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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的通告
吉政规〔2025〕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范围内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以下简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不具备操作资格人员动火作业。
二、严禁用工单位或个人指派不具备操作资格人员动火作业。
三、严禁在裸露的可燃物附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等场所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
四、严禁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
五、严禁危险化学品、地下矿山、金属冶炼和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在未履行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下动火作业。
六、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活动、使用人数10人以上(含本数)的人员密集场所未经现场看护动火作业。动火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提前使用“吉焊码”微信小程序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协调人员现场看护指导。
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礼堂、影剧院、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茶座、酒吧、咖啡厅,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室内冰雪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台球厅、旱冰场、桑拿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车站候车室、机场航站楼,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阅览室,展览馆、博物馆,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医养机构、月子护理中心、体检中心、康复中心,婚纱影楼,足疗店,民宿,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和公共娱乐场所等。
本通告所称操作资格,是指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的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的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及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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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招商引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2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招商引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吉林省招商引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是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招商引资网络体系
(一)建立新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强化“一个统筹”,建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负责联系商务部门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商务厅厅长为副召集人,中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招商引资服务促进机制,全面加强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明确目标责任,推动重大项目,调度解决难题。总召集人每半年、召集人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情况,成员单位常态化做好项目招引和服务。省商务厅负责机制日常工作,每月按计划调度汇总情况。省级领导带头招商,协调推进重点项目,拓展招商引资渠道,组织专题招商活动。深化“两项改革”,深化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改革,强化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广州、天津办事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增强投资促进职能,主要负责对接联络区域内政企、科研院所、商协会,跟踪掌握区域内重点企业投资动态,组织项目推介、洽谈,开展招商活动,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对接、交流合作;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坚持招商引资与政务联络并重,进一步明确领导、处(室)、单位负责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推进省贸促会相关职能改革。建立“两个机制”,将招商引资工作的关键性、引领性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全省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统筹利用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贸促会、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建立投资促进网络。省内,省商务厅先期整合所属5个事业单位人员,组建“吉林省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的谋划推介、对接洽谈、签约落地,活动组织、企业联系和对外宣传等工作。2025年3月底前调配人员开展工作,待我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时,统筹研究组建机构事宜。市(州)参照省级层面做法,设立专业招商机构,配合本级招商部门做好省市工作衔接,以及项目谋划洽谈、落地服务。省外,省商务厅优选人员,协同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国内重点省份(地区)设立投资促进服务站,开展驻点招商。2025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工作。国际,省商务厅联合国家部委驻外机构、外国吉林商会、企业代表处,设立德、俄、日、东非等国家(区域)投资促进联络站,举办投资政策、营商环境说明会,与外国企业、协会开展务实交流,服务企业更好了解省内市场、投资环境,推动投资、贸易、技术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编办、省外办、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及各市、县级政府)
(三)压实各方招商责任。明确省商务厅牵头部门的统筹责任,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制定年度任务目标,组织重大活动,实施“区域+产业”精准招商;开展跨部门协作,协调出台扶持措施;定期开展调度、汇总等工作。压实部门管行业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具体责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明确一名部门领导、一个处(室)负责统筹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向牵头部门、市(州)提供谋划项目、招商路径、重点企业等信息,联合或自主对接重点企业、组织洽谈签约,为项目落地、建设、投产提供专业化支撑。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指定专门处(室),依据项目全要素保障需求,强化融资、土地、规划、环评、人才、审批等相关服务保障。省工商联搭建国内外商协会交流合作平台,举办对接活动,推动企业考察,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省委台办、团省委、省侨联、省外办等单位(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外国(地区)政要、企业进吉林活动,扩大投资合作。省属国有企业结合业务拓展,以投促引、对外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与资源优化配置。突出市(州)政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队参与重点项目对接洽谈、推介交流;依据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链招商图谱,重点针对国内外行业龙头、领军、知名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加快打造产业集群;调动和统筹各级招商力量,落实年度招商计划,协同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谋划、洽谈对接;组织区域内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落实项目承载地责任,发挥经济主战场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要素保障,做好项目落地配套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明确招商引资产业定位
(一)强化产业布局引导。结合各市(州)规划定位、主体功能、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具有吉林特色的“6+5+N”现代化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为各市(州)招商引资的基本参照和刚性指导,促进汽车、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石油化工、文化旅游、光电信息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医药、新服务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人工智能、新型显示、低空装备等未来产业,避免“内卷式”竞争,防止产能过剩、重复建设。2025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适时调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制定产业链招商图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牵头,依据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产业基础、优势、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全省产业链招商图谱,梳理产业发展现状和断链、弱链环节,匹配目标企业,省市按图索骥,开展精准招商,解决“缺什么、补什么”的问题,统筹好“必须招”和“可以招”的关系。2025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每年完善调整。(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三)推行链长制招商模式。省直相关部门依据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链招商图谱,明确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市(州)政府指定一名领导配合,逐条产业链推行招商引资链长制工作模式,定期谋划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开展项目会商研判、评估论证、专班服务、调度督查,形成一个重点产业、一条产业链、一个链长、一个省市工作专班的工作模式,做好链式招商。2025年5月底前建成,定期完善。(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全面打造“投资吉林”品牌,深化产业招商,提升平台招商,用活资本招商,注重成果招商,强化以商招商,探索市场招商,实施驻点招商,做实承接招商,拓展项目洽谈空间,强化区域对接合作,引进具有带动作用的标志性企业和重大项目。借助第三方机构(个人)资源,开展委托招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三、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一)强化项目首谈。定期调度跟踪全省洽谈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洽谈对接超过半年仍无实质性进展的,经首谈地区同意,由省商务厅联合相关部门引导目标企业与产业相同、地缘相近的地区进行重新洽谈;对进展缓慢的,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包保专班,进行一对一跟踪洽谈,加快项目落地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全省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洽谈、意向、签约、落地5个数据库功能,每月按时填报、适时更新项目信息,省市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提升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2025年4月底前完成。市(州)政府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和评估机制,加强论证评估、科学决策、评价管理,严格规范签约项目合理性、合法性。省市分别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级报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三)强化专班服务。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项目包保服务专班,建立项目服务台账,解决项目落地、开工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省商务厅与省项目管理和推进中心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用好全生命周期推进项目工作体系,省商务厅每月向省项目管理和推进中心反馈亿元以上签约项目情况,省项目管理和推进中心落实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项目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早开工、早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规制流程进行重塑再造优化,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助力企业落地投资,打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环境。健全政企直通车机制,常态化举办内外资企业恳谈会、圆桌会、联谊会,解决企业投资、运营等各个环节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四、强化招商引资要素保障
(一)加强土地保障。盘活闲置土地,有效发挥政府资源效益。分级完善发布楼宇、地块等招商载体资源信息,提高各类资源要素综合使用效率,服务企业快速选址、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
(二)加强金融保障。建立投资企业“白名单”,推动金融机构依法为重点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完善企业上市服务机制,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继续申报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服务中小微企业挂牌。(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吉林证监局)
(三)加强能源保障。协调电网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可靠供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四)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先定事、后定钱”的原则,省财政厅配合省商务厅梳理招商引资改革任务、支出方向和具体项目,配套调整省级招商引资项目经费。省商务厅做好新增安排经费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申报和经费测算工作。省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申请重大项目谋划资金,谋划重点项目。市(州)政府加强招商引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县级政府)
(五)加强宣传推介。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推介区位、产业、资源等优势和重点项目,宣传吉林全面振兴新思路、新政策,展示优良的营商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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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1号
为做好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总布置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和灌区工程三部分。输水工程包括新建1条总干线、7条干线和4条支线共12条主要输水线路以及29条乡村振兴供水支线;调蓄工程包括4座调蓄水库(湖泡);灌区工程包括双辽灌区、长岭龙凤山灌区及通榆灌区。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吉林市所属磐石市;通化市所属辉南县;梅河口市;辽源市所属东丰县;长春市所属公主岭市、农安县;四平市所属双辽市、梨树县、铁西区;松原市所属长岭县、乾安县、前郭县;白城市所属大安市、通榆县,共计7个地区14个县(市、区)的74个乡(镇、街道)中368个行政村(社区)及12个农(牧、矿)场的部分区域。
(一)输水工程。输水总干线中心线左右两侧各100米,输水干线、支线中心线左右两侧各80米;调压水池围堤中心线两侧各50米及合围区域,泄水渠道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
(二)调蓄工程。调蓄工程中的川头水库、小山水库、龙凤山水库为利用原有水库进行调蓄,川头水库正常蓄水位166.49米、小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51.55米、龙凤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69.50米,均不改变原水库正常蓄水位,不新增淹没处理范围;三王泡为天然湖泡,调蓄后正常蓄水位为133.00米,建设征地范围为正常蓄水位133.00米以下区域;防护工程为中心线两侧各50米。
(三)灌区工程。渠(沟、管)道工程为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承泄区为围堤中心线两侧各50米及合围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省中西部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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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
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2号
为做好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防汛路工程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榆树市、吉林市所属舒兰市,共计2个地区2个县(市)15个乡镇(街道)的56个行政村及2个农(牧)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卡岔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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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
防洪治理项目(拉林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3号
为做好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拉林河)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等。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长春市所属榆树市、吉林市所属舒兰市、松原市所属扶余市,共计3个地区3个县(市)的13个乡(镇)中52个行政村及2个林场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拉林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吉林拉林河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拉林河)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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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吉林鸭绿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
(浑江)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4号
为做好吉林鸭绿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浑江)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包括堤防工程(堤防、穿堤建筑物和上堤路等)和护岸工程等组成。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通化市所属集安市、通化县、东昌区、二道江区;白山市所属浑江区、江源区,共计2个地区6个县(市、区)的16个乡镇(街道)中38个行政村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鸭绿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浑江)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鸭绿江水系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浑江)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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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
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临江市、集安市)
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25〕5号
为做好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临江市、集安市)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工程布置方案,本工程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等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通化市所属集安市;白山市所属临江市,共计2个地区2个县(市)的7个镇(街道)13个行政村的部分区域。征占地范围为堤防中心线左右两侧各50米,护岸中线左右两侧各30米。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省政府批准,在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临江市、集安市)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吉林省河道治理三期工程(第一批临江市、集安市)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上述建设征占地范围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初审:王茜
复审:邵治锋
终审:佟胜强
2025-09-01 00:00:00
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