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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5〕29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洮政请字〔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共7处,总面积约0.02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2025-09-23 00:00:00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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