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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25〕29号)
2025-07-09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批复

吉政函〔202529

   

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请示》(洮政请字〔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洮南市城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共7处,总面积约0.02平方公里。范围为以各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579

初审:王茜

复审:乔杰然

终审:佟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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