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解决体系不健全、监管跟不上、服务偏离定位等问题,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运行效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提出以下举措。
一、优化平台体系架构
1.压缩平台层级。县级政府层面不再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类电子交易系统。已经建成的全部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市县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电子系统、统一场所管理,逐步实现市县两级场所、人员、机构统一管理。
2.整合国企采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和国资 管理机构,要督促本级国有企业通过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招标、谈判、竞价等各类采购活动,并将需求发布、供应商响应、成交等交易信息,统一汇聚至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加强系统联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的业务管 理系统,涵盖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要将交易环节的信息数据统一归集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于地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交易活动,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进场交易、信息共享等方式将其统一纳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统一汇聚、集中发布。
二、强化信息共享
4.共享交易主体库。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加强交易主体信息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资质资格、业绩奖项、 社会保障等信息全国共享共用。建设移动数字证书( CA) 全国互认网络,加快实现数字证书( CA) 一处办理、全国通用。
5.共享专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设标准化评标评审工位,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要完善专家抽取系统,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要积极推进工位和专家异地共享共用,逐步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
6.共享失信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决定后,要将相应信息交互至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统一汇聚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共享交易前后端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与预算、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并依托投资项目代码强化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衔接,逐步加强交易信息与项目管理、需求管理、产权交易决策等交易前信息和竣工验收、合同履行等交易后信息的关联应用,加强项目全流程全链条管理。
三、规范平台运行秩序
8.开展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合规检测。地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发挥数据集聚优势,通过分析历史交易实例、比对法规政策文件等方式,发现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嫌排斥限制竞争的线索,并提示招标人、采购人,同时将有关情况记入交易档案,供监督部门备查。
9.加强违法交易在线监测预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优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测预警功能,对发现的串通交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推送监督部门并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各地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监测预警、线索移交、配合调查、结果反馈的管理闭环。
10.压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辅助监管责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维护场内交易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见证,对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劝阻并记入交易档案,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提供协助。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交易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四、提高交易公开透明度
11.推行法规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设立专栏,集中公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交易流程、信用评价标准等法规政策文件,公布意见征集渠道,接受交易参与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文件制定单位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修订、废止。
12.加强交易全过程公开。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发布功能,推广招标计划和采购需求集中统一发布,探索开展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公示,稳步扩大评标评审结果公开范围,加大交易合同变更、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交易阳光透明运行。
13.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通过主动公开、设置查询端口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及时纠正以登记注册、加入会员、购买特定服务等方式,限制经营主体获取信息的做法。
五、降低交易成本
14.改进交易流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进一步优化交易 流程,大幅压减登记、备案、验证环节,取消对外地企业设置的准入备案。积极探索集中招标、框架协议采购、集合竞价等交易组织形式或采购方式,提高交易效率。
15.规范交易收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对接入本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工具软件的收费对象、收费方式、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示,公布乱收费举报渠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每年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维企业收费情况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评估,进一步清理规范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交易工具使用费,纠正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价外加价等行为。
16.推广保函保险。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保险服务,禁止为交易参与主体指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第三方保函服务平台。对于投标人、供应商等交易响应方自主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开具的保函保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配合交易发起方做好保函保险核验。
17.优化场地服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为交易参与主体提供场所在线预约服务,建立隔夜评标评审、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保障机制,提高场所使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在线开标、智能辅助评标评审等技术,减少场地使用压力。
六、提升系统和数据安全水平
18.加强系统安全防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完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访问控制、密码保护、日志记录、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等功能,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提升日常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采用安全稳 定的软硬件产品,并建立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窃取、防泄露等安全防护体系,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采集、汇总、传输、存储、公开、使用等全过程,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改革举措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部际协调机制牵头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地方对口部门落实改革任务,形成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