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市-GY-ZL[2025]018号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386.14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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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吉林市-GY-ZL[2025]018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2月27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1日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13704426181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432-64820495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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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4009980000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386.14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 吉林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 是 □否 |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1、承租期间,未经房屋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及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拆改,不得随意在房屋内砌墙,打隔断等改变内部格局行为。
2、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房应与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签署租赁协议。
4、房屋取暖、水、电费用需承租房承担(包括接水、接电、接暖气),房屋以现状(无取暖)出租。
5、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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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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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东路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金晓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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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23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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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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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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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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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批准内容 |
一、同意你单位出租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闲置房产1处,出租面积386.14平方米,出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出租另行报批。二、你单位要依法依规对租金价格进行评估,以不低于评估价格为底价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连同评估报告一并报局备案。三、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明确承租人租赁房产用途;承租人对所租赁房产的安全、维护和修缮责任;租赁价格及租金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时限(承租人支付租金,应当在每个支付期前支付);违约责任;合同期限;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的其他要约。四、请你单位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将取得的租金收益上缴省级国库,执行中请列入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10307060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收益登记。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 告 期 |
1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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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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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 |
9.3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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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底价对应租期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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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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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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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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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账户信息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吉林市-GY-ZL[2025]018号001 |
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386.14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 |
[尚未生成子账号]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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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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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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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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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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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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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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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元/年
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386.14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 |
三年 |
9.36 |
一年 |
0 |
一次性付款 |
无 |
20日内 |
0 |
2025-02-27 09:00:00到2025-03-13 09:00:00 |
2025-03-13 09:00:00 |
90 |
资产出租明细表
(房屋土地)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证载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挂牌价对应的租期(年)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备注 |
1 |
位于吉林市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386.14平方米房屋整体出租 |
吉林市房权证丰字第QZ40000774号 |
丰满区兴隆大街57号 |
闲置 |
38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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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一年 |
一次性付款 |
无 |
2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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