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5第177号
挂牌价格:39.5万元
保证金(万元):19.75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5-03-26 09:00:00至2025-04-02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5-04-02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02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幢]103号房出租项目,共有宗地面积48205㎡,分摊土地面积431.00㎡,房屋建筑面积878.09㎡,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公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所在层数:18/1-3,目前为闲置状态。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751334号。详情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标的展示时间:2025 年3月27日、28日09:30-11:00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幢]103号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765号华亿红府4、14[幢]103号房出租项目,共有宗地面积48205㎡,分摊土地面积431.00㎡,房屋建筑面积878.09㎡,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公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所在层数:18/1-3,目前为闲置状态。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751334号。本房屋系经法院执行收回的房屋,存在如下遗留问题: 1、无独立水、电、采暖、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分户装置,且存在共同欠费,需与同一建筑物的101、102号房产权人协商共同结清欠费后,办理各项设备设施的分户装置;与同一建筑物的102号房之间未分界隔断,需与102号房产权人协商砌墙并分摊费用。 2、同一建筑物的104号房占用本房屋第3层西南角约30㎡面积,需协商占用方退还房屋或支付租金。 3、陈欠物业费存在争议,需依据法院判定结果确定具体金额。 4、房屋现场有大量建筑垃圾,需承租方自行清运。 二、出租后的用途: 出租后主要用于商业服务经营或相关用途使用,不得违法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8年 2、年租金挂牌价:39.50万元/年。 3、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租金调整方式为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增涨1万元,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付给出租方。 4、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 四、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起租日前所欠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按支付金额折算减免租期。起租日后的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方提供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无不良信用记录、违法史。 2、承租方如为企业,需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且最近1年度无亏损;如为自然人,则需提供个人账户近1年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流水,且提供可支配现金不少于300万元证明,确保有长期经营能力,有及时足额支付8年租金的基本能力。如不符合条件,出租方有权终止交易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如需要转变,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期间产生的变更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变更期间涉及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可以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负责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不良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 6、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房屋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入股或抵押等,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8、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房屋,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10、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11、租赁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公告内容及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12、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未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13、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长春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2025-03-26 09:00:00至2025-04-01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年租金成交金额的3%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19.75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2025-04-01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5、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314241000777。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www.ccprec.com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333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85370115
联系人:杨先生
报名登记电话:0431-85370139
联系人: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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