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采购移动办公办案平台
数据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对移动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32万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移动办公办案数据通过4G网络--FDD LTE网络与3G WCDMA网络兼容网络,150M带宽峰值速率传输。服务器通过网闸与外网隔离(服务器不用上公网,避免公网上的黑客及病毒对服务器的攻击);加密传输(128位SSL加密,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防篡改等安全保障);多重身份认证(自选) 。绑定SIM卡认证;绑定移动硬件信息认证;动态令牌认证支持。下载专属APP后对接平台,通过4G网络--FDD LTE网络与3G WCDMA网络VPDN网络、互联网两种方式访问。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涉密要求,专网对接。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中国联通吉林松原分公司,松原市松江大街1100号。
六、专业人员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车晓奎,松原市国家税务局,中级职称,具体论证意见: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联通公司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在网络通信建设和使用中有着成熟的运营机制。联通公司作为省内主运营商一直为松原地区检察院系统提供通信保障和涉密专网服务。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依托检察院内部服务网络,从网络建设、技术力量、系统整合、售后保障等方面,依托原有整体网络和平台实现平顺对接。此项目平台为中国联通搭建,检察院专网体系已经成熟并整体运行良好,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专网体系考虑,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技术对接无瓶颈等因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
田杰,吉林油田,中级职称,具体论证意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是省内主运营商拥有82%基础数据网资源,一直为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系统提供通信安全保障和涉密专网服务,团队技术力量强、保障有力,松原联通公司是唯一能够为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提供所有通信业务(含涉密通信)的运营商,并一直运营良好。为实现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在松原院系统内运行正常平稳;从网络结构、通信安全和整体功能性划分,此项目为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原专网具有不可分割性。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采购。
葛毅,吉林油田教育处,中级职称,具体论证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数据服务项目,是专网通信,对检察院内部办公办案,传送文件、图片、数据等对网络要求都成体系且涉密。此次服务项目属于检察院内部专网部分,为实现其功能性,采用检察院专网VPDN,移动网络采用4GLTE-FDD网络接入检察网专网,只有中国联通通信制式符合。基于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专网体系建立完成,平台使用顺畅,为避免重复建设,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性。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采购。
七、公示期限:2018年6月28日至7月4日
八、市直预算单位联系方式: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季瑞川,17704381205。
九、财政部门联系方式:松原市财政局,张宇,04385075055。
十、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人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十一、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十条要求,采购人将进行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松原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