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QX-CG-19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中央空调工程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项目采购X[20190505]-0060号文件及长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发的长财投审[2019]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长岭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中央空调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
2.3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陆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陆的,必须提供加密锁,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至 2019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以下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鲜章)1份;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标段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长岭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中心)
地址:长岭县岭城西路1111号
联系人:徐淑梅
联系电话:0438-72292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431-81868725
电子邮件:jlqxzb2018@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账 号:153408990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779829
电子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