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榆树市2019年贫困人口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电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JTZ2010-2801
1.2 项目名称:榆树市2019年贫困人口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电工程项目
1.3 采购预算:846792.08元
1.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1.5施工地点:榆树市4个乡(镇、街道)7个行政村;
1.6 建设规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7计划工期:有效工期 30日历天;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8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平台(链接地址:http://cx.jlsjsxxw.com/)中打印的电子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原件或复印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有效的电子证书;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8)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2招标文件每套800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楼第2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4.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榆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榆树市健康路与繁荣大街交汇处
联 系 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0431-83834786
2.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 系 人:张浩
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大鹏
联系电话:0431-83834786
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3624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