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教育局11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QZC2021-109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教育局11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1-109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教育局11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投标报名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ZC2021-10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11所公办学校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1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10000元
采购需求:为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长春新区教育局对长春高新第一实验学校、长春高新第二实验学校、长春高新兴华学校、长春新区北湖明达学校、长春新区北湖英才学校(含崇文校区)、长春市宽城区北郊小学、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一间堡小学、德惠市米沙子镇三胜村小学、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中心学校(含兴港学校)的安保服务进行统一招标
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0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2021年4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丽丽,电话:0431-81868684)或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lilili@fawitc.com,电话:0431-81868684),并同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丽丽,电话:0431-81868684)或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lilili@fawitc.com,电话:0431-81868684),并同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近六个月(2021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或提供免缴纳证明)。
以邮件方式递交材料报名材料的投标人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连同以上材料(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上述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收件人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张亮0431-81337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方式:金靖哲、林健君0431-81868659、15948038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靖哲
电 话:0431-81868659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投诉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1335709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33243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