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分类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直有关部门)

    一、实施情况

      1.已于20181110日前将改革的106项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监管平台(吉林)”中设置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模块。详见网址http://211.141.74.200:7001/

  二、承办部门

  省直各相关部门

  三、办理条件

  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各市场主体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处  0431-8527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