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情况
1.已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改革的106项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监管平台(吉林)”中设置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模块。详见网址http://211.141.74.200:7001/)
二、承办部门
省直各相关部门
三、办理条件
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各市场主体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处 0431-85279044
一、实施情况
1.已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改革的106项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要求省直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办事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监管平台(吉林)”中设置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模块。详见网址http://211.141.74.200:7001/)
二、承办部门
省直各相关部门
三、办理条件
符合“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的各市场主体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处 0431-8527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