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省税务局)

  一、具体实施方式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一条开展相关工作。

  1.落实办税事项“只跑一次”改革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结服务,并与省邮政部门合作开展邮寄配送服务,告知纳税人办理结果、反馈通知等,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税,确保“只跑一次”改革落实到底,并逐步实现办税“零次跑”。

  2.开展容缺受理服务,允许各级办税服务厅先行受理,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邮寄、传真、网上推送等方式补齐资料,或由税务干部上门核实的方式办结业务。

  3.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及各项服务举措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业务办理依据

  按照征管法及其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车购税暂行条例、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等执行。

  三、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业务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承办纳税人咨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