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互认应用。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一、实施情况

  1.我省市场主体可自行下载、存储或打印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可用于信息展示和需要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情形,按规定需要加盖市场主体印章的,遵其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方法详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

  2.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和机构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或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可实时联网验证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真伪、查询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及状态,并可同步比对查验电子营业执照持照人相关信息。 

  二、承办部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办理条件

  依法依规登记的市场主体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处 0431-8527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