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该系统已完成与各省登记注册系统对接,按照国务院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取消了设立分公司备案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经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企业无须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须再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或注销备案。由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机关的信息共享。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三、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登记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处 0431-8527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