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省住建厅)

  一、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承办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企业办理此项业务,可与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联系。   

  序号

  中心名称

  业务联系电话

  1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1-89216931

  2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0431-82752956

  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0431-85793785

  4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2-64805011

  5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3-2268530

  6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4-3270082

  7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5-3269657

  8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6-5099945

  9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7-3228670

  10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8-2289877

  11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吉林油田分中心

  0438-6268741

  12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39-3312977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0431-8275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