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审批受理台”(以下简称受理台),负责受理、审核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或现场提交的申报材料、发放批复文件,做到“一口进出”。
1.项目受理。企业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台进行完备性审核后,即时上传申报材料,并通报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启网上审批流程。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备的,告知企业补充完善。
2.项目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审批环节次序,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独立完成审批,即时将批复文件上传在线平台。在线平台自动提示受理台和企业,通知该事项完成审批。企业可随时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到受理台打印批复文件。(具体审批流程详见《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18]16号)附件1.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二、承办部门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各级投资领域审批部门(具体审批部门及审批事项详见《吉林省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政办发[2018]16号)附件2.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一般项目)、3.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时限表(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
三、办理条件
适用于企业在吉林省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在吉林省内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涉密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各级投资领域审批部门联系方式(登录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l.gov.cn/indexjl.jsp/ ;点击“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服务指南》,查阅具体审批部门地址、网址、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