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加大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元-50万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一、具体实施方式和办理流程

  每年组织一次,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中省直部门(单位)或所在地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考核、评审、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复,以省政府名义颁发资助证书和资助牌匾,并拨付相应资金。

  1.申报推荐: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人才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本人所主持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逐级申报,由所在地区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采取相应形式进行复核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2.考核评估。组成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3.答辩评审。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答辩评审组,对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资助人才项目名单和资助类别及额度;

  4.集中公示。拟资助人才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5.报省政府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报请省政府核准;

  6.资金拨付。省政府批复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资助证书和资助牌匾,并拨付相应资金。

  二、承办部门

  吉林省人社厅

  三、办理条件

  采取择优资助形式,根据人才所在地域或所在部门(单位)不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省直单位(部门)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市(州)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4.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中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各类农村实用人才;

  5.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中近期留学回国人员。

  四、业务处室和联系电话

  吉林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431-8869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