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100条

吉林省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快速走上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积极引导、创新驱动、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导向,以完善政策服务破解创新瓶颈、以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创新红利、以完善管理手段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项目实施、人才培养、优化体系、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吉林和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激发创新动力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释放科技创新政策红利,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松绑”、“减负”,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民营企业形成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是以提升创新能力为目标。将创新能力摆在民营经济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推动民营企业强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快高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汇聚,加速推动源头性、引领型、竞争性的重大创新成果产出,构建引领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特色技术创新体系,整体提升吉林省民营经济的科技实力和科技竞争力。
  三是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围绕具有重大市场空间、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选择,按照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统筹布局人才队伍、创新创业平台、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区域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是以支撑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科技引领,加快产业升级,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民营经济适应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急速变化,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促进民营企业的产品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从基础研究的源头创新到应用开发、从科技攻关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从人才培养到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的全链条创新活动。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参与。将民营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纳入科技规划和计划,组织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协同攻关。为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专项等国家科技项目做好服务。
  (四)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
  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给予引导扶持和合作共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集聚
  (五)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探索有利于民营企业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模式,发挥行业民营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主导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发展内在需求,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重点产业的民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探索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硬件资源共用、知识产权界定清晰的合作运营机制与模式,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
  (六)力促民营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为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产业配套服务的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孵化器建设,提高优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提升面向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水平与效率,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立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技术示范推广等服务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民营中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大赛、“创客中国”吉林省创新创业区域赛等活动,发挥创新创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七)加强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育。
  加大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现代企业制度、精益管理、转型升级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吉商”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和法治素养。搭建与发达地区科技企业家交流的平台,拓展企业家的视野和战略谋划能力。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在推动智能制造与精益管理并进中培养工匠精神,成就“吉林工匠”。
  (八)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
  积极发挥创新人才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加速落实吉林省关于科技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型科技人才、现代农业科技人才、工业技术研发人才和其他领域科技人才培育。实行更加积极、开放、务实、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关于支持吉林省打造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协议》等吉林省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协议,持续开展中科院院所进吉林等系列活动,建设院士工作站等合作载体,为民营企业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培育人才及团队创造条件。提高对创新人才的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营造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生态。加强医药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启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九)加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
  支持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小而强”、“小而优”,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到2020年,全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户。对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上市奖补等支持。支持更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
  (十)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
  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明确、简化政策落实流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开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税收政策等政策培训,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红利。推广实施创新券政策,开展创新券跨区域应用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通过产业创新等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大型仪器和科研基础设施的开放共享服务。
  (十一)完善科技金融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探索面向民营企业的科技担保基金的增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质量和效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推进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股改上市等融资壮大进程。以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长春捷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依托,先试先行,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发行“双创”金融债券,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的科技金融服务。
  (十二)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协同创新。
  搭建军工准入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军民融合统计服务体系的服务平台,推动军民合作对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精密仪器与装备、航空航天、战术车辆、智能装备在役再制造、军民融合产业强基工程、特膳食品和空天地海一体化大数据等重点军民融合领域,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对接合作,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十三)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中俄科技园等跨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合作。支持国内行业骨干民营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海外并购、设立研发中心。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
  不断完善多元化投入基础研究机制,运用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民营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激发企业家致富思源、服务社会的情怀,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方式,资助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的科学研究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新创业基金,支持民间力量规范开展科学技术奖励。
   三、主要措施
  (十五)加强指导服务。
  加强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加强对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制订落实政策路线图,增强民营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政策获得感。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开展项目培训、人才推荐与评价等工作。
  (十六)开展监测评价和总结宣传。
  结合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开展我省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监测。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强对我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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