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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6 1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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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科学监管规范市场环境秩序日趋完善

科学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以来,吉林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不断夯实责任,完善机制,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法受到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职能转变办公室的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一、健全监管标准,完善监管体系

一是厘清监管事权贯彻落实《中央编办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照我省党政机构改革后部门三定规定调整变化,开展省级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形成“一表两单”的权责清单。

二是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为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中省直相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制定监管手册,出台监管细则,形成了“1+50”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厅发布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三维数字动画生产技术要求》《家政企业商务信用评价规范》等44项地方标准。省药监局完成了239个品种的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并将出版《吉林省中药材标准》(2019年版,第一册)。省畜牧局组织修订并发布了《公路铁路航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规范》等13项地方标准。

二、科学施策,合理实施监管

一是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监管行为2016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定期考评。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开展抽查8074次,抽查企业户数位于全国第2位,其中联合抽查1702次,占比21.37%,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打好新型监管机制基础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把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相结合,对企业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对失信者“严查严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连续三年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事项。目前已归集了省、市、县三级共3317个部门的涉企信息1905万条,其中市场监管部门信息1539万条;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332万条,行政处罚信息3.8万条,抽查检查结果29万条。基本实现了涉企信息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无障碍流转,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孤岛”,初步实现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信息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实时共享。

三是抓好重点监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强重点监管,规范了重点领域市场秩序。制定44104项食品销售监管检查事项清单,梳理了8类食品销售主体60138315项主体责任清单,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是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数据汇聚工作。编制了监管事项清单,建立了数据中心、支撑体系和应用系统,国办要求的8项建设任务完成度均达到百分之百。今年重点组织加快完善监管事项实施清单、汇聚监管行为数据,截至713日,全省检查实施清单完成率93.92%,监管行为关联监管事项比率77.05%,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国第5位,有效提升了我省“互联网+监管”能力。

五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助推“三新”经济发展。积极推动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从营造宽松开放的准入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等3个方面出台16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了“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为政府部门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实施精准服务与监管提供支撑。

三、不断突破创新,探索新型监管方式

一是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机制为规范全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有效治理执法检查“四乱”和微腐败现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12月,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研发全省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系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试点,推行“执法报备,手机亮证,扫码迎检,事后评价”监管模式。通过筛查核定执法人员资格,未入库人员无法通过“我要执法”APP进行掌端亮证,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执法检查问题;对标国家和省监管事项目录对试点地区各级各部门的检查事项,厘清检查事项边界和标准,建立执法检查实施清单,明确执法人员只能通过“我要执法”APP对清单内检查事项开展检查活动,真正做到了清单之外无检查,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限制;严格划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检查对象范围,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我要执法”APP开展检查,全过程电子留痕,市场主体可对检查结果进行“好差评”,随意执法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是在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探索推行“四项制度”一方面针对事中监管环节推出“承诺备案制”和“首检告知制”双向承诺变“硬性执法”为“主动服务”,制定由企业自主申报的承诺书和调查问卷范本,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对照检查,主动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承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后,一年之内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于主动承诺并纳入信用A级的企业,推出人社领域办事的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人社领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以及两年免检的优惠,让企业的诚信得到应有的激励,形成了事前有告知,事中有备案,事后有修复的完善承诺体系,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有效解决了事中监管压力加大,一线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突出政务主体诚信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首次入企检查时,以告知书的形式,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以及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让企业与检查人员平等对话,有效阻断了执法人员与企业谈判的环节,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干扰。另一方面,针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推出“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对于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可以不启动处罚程序,通过警示教育督促企业整改,实现信用修复;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在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按时限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明确适用最低处罚标准,明确通知企业可以在三个月后申请信用修复,减少企业负担。

三是丰富“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建设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在原有“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功能和应用场景,打造成全场景、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应用平台,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种监管形式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开发清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执法案件管理、投诉举报和风险预警处置、监管动态和曝光台管理、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功能模块,完善各项功能,全面实现“一网通管”、“照单监管”、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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