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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1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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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吉交联发〔202073 ),20201112日起,全省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遵循《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行业标准,加盖“吉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签发的电子印章,通过该系统和“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生成。

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共9种,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可自动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可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在网上认领。外省从业人员在我省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从业资格自助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后认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除需收回原有证件的业务外),凡是已实现电子亮证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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