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评指标 |
内容 |
评分细则 |
|
简政放权 参与度 (100分)
|
1.参加简政放权相关会议 |
未按要求参加的,扣0.5分/次 |
|
2.对简政放权工作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
加0.1分/次 |
|
3.简政放权工作发文反馈情况 |
未按时反馈的,扣0.1分/次 |
|
4.电话督导涉及简政放权和政务服务工作办理落实情况 |
未按时反馈的,扣0.1分/次 |
|
5.省政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和更新国家目录(国家取消的权力事项或行使层级变化的除外)情况 |
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的,扣0.1分/项、次 |
|
建立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情况(100分)
|
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5+X与权责清单一致情况 |
不一致的,扣1分/项 |
|
2.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情况 |
未梳理录入省政务事项管理系统的扣5分 |
|
3.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之外有无审批 |
在权责清单之外审批的事项,扣2分/项 |
|
4.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及要素同源和办件数据全量汇聚情况 |
事项名称、申请材料不一致,扣1分/项、次 |
|
谋划下放权力 工作情况
(100分) |
1.对下级政府提出的权力需求,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下放或委托实施、省政府同意无需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外,拒绝下放 |
扣5分/项 |
|
2.下放权力事项未在权责清单之内的 |
扣1分/项、次 |
|
3.依法委托的权力事项(含已经委托的)不在权责清单之内的 |
扣1分/项、次 |
|
4.未经省政府同意私自下放权力事项,增加基层负担的 |
扣1分/项、次 |
|
5.未经征求意见、不实事求是下放权力事项 |
扣1分/项、次 |
|
下放权力 交接情况
(100分) |
1.下级政府无法承接下放权力事项 |
扣5分/项、次 |
|
2.超期拒绝移交下放权力事项 |
扣5分/项、次 |
|
3.未移交标准化办事指南、相关文书文本等材料影响事项办理 |
扣1分/项、次 |
|
4.权力已下放仍行使该项审批职权的 |
下放权力交接情况得分为0分 |
|
培训指导情况(100分) |
1.因未开展培训指导,承接单位无法开展审批的 |
扣5分/项、次 |
|
2.开展培训指导,承接单位仍无法开展审批的 |
责任为放权单位的,扣5分/项、次 |
|
跟踪监督 监管情况
(100分) |
1.未制定跟踪监督监管措施 |
跟踪监督监管情况得分为0分 |
|
2.制定跟踪监督监管措施但未开展相关工作 |
扣1分/项、次 |
|
3.因未对下放权力事项跟踪监管,产生严重后果的 |
跟踪监督监管情况得分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