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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4:57:00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梅河口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这一目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决策制度日趋完善,执法监督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依法化解,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公众安全感、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发《关于梳理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录入政务服务事项890项,行政许可项目404项。同时对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工作,减少审批环节313个,平均办理时限由20.2个工作日缩短到6.9个工作日。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取消我市的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除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工商注册企业外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等10项许可项目,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承接了下放许可项目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批权限。持续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我市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调整、设立和撤销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机构数量符合省委对我市的机构限额要求;编制的核定及人员调整依法依规进行,未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未突破总量增加编制。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的总体要求,为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的设置机构,确保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力度,以党政机构改革和制定“三定”方案为契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重新组建了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设立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并在“三定”职责中理顺了各单位职责关系,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从而建立了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解决了部分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权责划分不合理等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和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监管“新常态”,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全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行网上年报和网上信息公示,重点抓好市场准入监管,对办事企业和涉及后置许可审批的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部履行了“双告知”义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深化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街道社区下沉。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结合、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改建完成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七个,梅河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全市303个村配备了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梅政办明电〔20191号),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10件。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健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19年,我市向省司法厅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继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同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2019年我市在市树市花的评选工作中,通过发放1000份民意调查问卷以及通过“梅河口发布”微信公众号向全市人民、社会各界开展了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同时公布了电话、邮箱等方式供市民投票。根据调查结果召开评审会议,推荐红松为候选市树,榆叶梅为候选市花。通过聘请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成立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5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还邀请审计、司法、法律顾问、监察委等部门列席,所有重大决策事项报告会前均由法制部门审查,确保所有决策合法合规。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为我市重大决策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市政府针对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专家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专家、信访消协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论证,认真听取各参会专家的专业建议,充分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想法,以专家论证会笔录作为决策的依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作出之前,通过决策评估申报、基本情况初核、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制定维稳预案五个步骤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听取该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预评估意见。同时,针对各类重大决策,梅河口市从不同方面进行风险性评估,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必要条件、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决策不会引起负面影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9号)文件要求,起草制定《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梅河口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及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查处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各行政执法单位基本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活动,重大执法决定均由各单位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狠抓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要求各执法单位办理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独自办案、审核、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集体讨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2019年行政执法检查,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卷宗、行政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况,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市今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不在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把控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条件,逐一核实人员。组织全市各部门执法证到期需年检的人员进行网络培训学习,学满课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财政预算决算、脱贫攻坚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个工作环节,统一答复文书要素,健全备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涉事责任部门第一主体责任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化解矛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着力在全市建立矛盾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回访机制、调解员培训机制,对全市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调委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程序、调解纪律等均上墙公示,使纠纷当事人在接受调解时能感受到人民调解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良好氛围,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的工作目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着眼法治梅河口建设,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在活动载体和创新上下功夫,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把学法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92个党委(党组)和所辖支部利用“e支部”“新时代传习所”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提高执法的合法性、程序性、规范性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整充实了梅河口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对每一名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主讲方向进行明确,2019年共开展法治讲座75场。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坚持考准考实。将发展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识别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在年度考核中,将了解干部法治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方案。树立正确导向。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选人用人导向。在政法干部队伍调整时,充分征求相关市级领导、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政法系统重要岗位股级干部的意见,真正将那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治素养好的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并对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制定《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法内容、学法课时、学法培训、学法考核等一系列问题,领导不仅要学、要用,还要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通过实践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2018年度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印发《梅河口市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对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全市36个行政部门、19个乡镇人民政府在201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提升考评标准,完善考评方式,加大考评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

二、2019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的一年,是梅河口市大力推进改革的一年,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我市的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缓慢,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在安排工作、督导检查、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是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做决策,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二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难以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期望较高。面对各类矛盾和问题,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尚不完善。四是监督体系还不健全。政府监督中存在监督方式、程序、权限、范围等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造成了有的事情多方插手、有的问题无人过问,还未形成分工合理、高效运行、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

三、2019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举措落实落地。我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梅河口市2019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共梅河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之年,市政府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职担当,积极作为,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思维融入政府工作全过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公共服务,精简工作环节,有效地提升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制度规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好以法制部门、法律顾问等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监督和培训指导,继续推进全市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增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合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六)完善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权限范围,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八)增强法治意识。突出抓好顶层设计,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推动法治意识的不断巩固,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强化法治宣传等活动,提高全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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