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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8:45:00来源:

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反复多次强调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主体工程、示范工程重点推进。具体工作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推动出台《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吉林省改善营商环境工作。

1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申报要件标准化、审核流程标准化、审批结果标准化的原则,实现“无差别化审批”。省本级组织中省直5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探索推进“一枚图章管审批”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原则,在长春市二道区、临江市、抚松县、珲春市、大安市、梅河口市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组建审批机构,整合审批职能,实现流程再造。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106个涉企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进行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实施“减证便民”行动,在2018年完成省本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市(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经清理,20192月底前各市(州)分别公布了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保留清单,累计保留证明事项2项、取消351项。

2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实现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00%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天,最短只需28分钟。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进银行、进社区、进校园,形成多样化的登记注册模式。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制定《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监联字201923号),打通市场退出的“最后一公里”。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共享互认,开发吉林省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避免企业办事反复提交营业执照等问题。实施企业培育行动,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截至201912月底,全省累计275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进市场监管方式多样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50”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先后集成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联合奖惩管理系统、信用监督预警系统、信用修复系统等信用管理系统,累计整合共享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数据2.3亿余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54万余条,并向社会公开。对部分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对象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各行业、各领域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数据,实施差异化监管。白山市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3改进政务服务。以“数字吉林”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转型升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吉林祥云”平台一期工程、吉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成运行,身份认证系统、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共享系统、吉林政务服务网、“吉事办”移动端等政务服务矩阵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与国家对接的8个方面任务,省本级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省级政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将各进驻部门相关具体办事事项统一纳入综合服务窗口运行,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发证”的服务模式。四平市“无差别全科受理”政务服务模式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4强化生态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理念,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实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方案体系,落实“双包保”制度,各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省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市(州)级改革稳步实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动制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筹措安排生态环保方面专项资金162.02亿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较高水平,地级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3%,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评价,长春市在全国169个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1;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0.8%,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五类断面比例6.2%,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

(二)坚持制度先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着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吉林实际,切实加强制度供给,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基本前提和实践基础。

1加强政府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为重点,科学制定并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吉政办发〔201929号)。坚持开门立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要求,切实把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确保政府立法质量。全年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吉林省地图管理办法》等3部省政府规章。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修改和废止。

2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坚持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严格落实审查监督责任,确保体系贯通、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不断完善。省本级全年累计审核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加大对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备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力度。按照国务院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全年共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省政府规章4部,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对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备案的6部政府规章、17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发现的违反上位法以及违法增设义务、减损权益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培训,累计培训各级政府、省政府部门相关业务人员160余人次,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能力不断提高。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机制,全年办理社会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8件。

3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及时对有关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全面清理原则,对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发展民营经济不匹配等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废止政府规章以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共16部。根据国家有关部署以及我省改革进展,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原则,先后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贯彻外商投资法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坚持阳光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兼顾决策质量与决策效率,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20194月国务院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提供制度遵循。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质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阳光决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决策公布后,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决策事项,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宣传解读,避免公众误解,凝聚社会共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树立决策风险防控意识,对可能造成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科学研判风险等级,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决策智库建设,召开省政府首届高端智库专家暨第五届法律顾问和决策咨询委员聘任大会,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3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在决策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以及法律风险等进行审查和研判。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不提交会议讨论,使合法性审查成为依法决策的关键环节和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关口。省本级全年对36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75件法律事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坚持权威高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重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行政执法权威,增强行政执法质效。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行政执法改革,推行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和执法队伍种类,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将省直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回归机关,强化省直部门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能。推进市县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归并,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目前,省本级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的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

2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939号),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对全省各地、各部门520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1932号),全年完成随机抽查任务7856个,其中联合抽查1680个,占抽查总数的21.4%。加大统筹推动力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方式,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得到了全面开展。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专门印发通知对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性问题进行明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省本级累计组织420名拟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开展省直部门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48个。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正在进行当中。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立法进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司法部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完成与国家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了龙嘉机场出租车管理权限等问题。加强对违法执法行为的监督,对个别地方存在的“隐蔽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五)坚持从严治政,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紧密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律特点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1加强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必须首先是廉洁政府的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为行政权力涂上“防腐剂”、念好“紧箍咒”。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召开吉林省政府系统第二次廉政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

2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定期向省政协通报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8件、政协提案440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3开展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扎实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160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5.92亿元,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交移送问题线索103个。

4推进政务公开。围绕“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财政信息、基层政务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

(六)坚持多元有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实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多重防线。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完善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19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822件,受理7682件,审结7016件(含上期结转108件),同比分别增加73.51%74.12%73.71%,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其中,在审结案件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占52.05%。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仍主要集中在公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城乡规划等领域。同时,涉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呈现出增加趋势。

2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应诉案件4409件,同比增加22.71%。实施《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应诉理论与实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3打造人民调解品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聚焦社会矛盾新类型,在校园、环保、军队院校、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省内241家商会和1000多家民营企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品牌,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立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129家。加强“一站式”人民调解平台建设,建成专业人民调解中心36家。完善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在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和信访机构设立人民调解室400余个。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首批人民调解专家”和第二届“群众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命名工作。推进“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召开全省“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推进现场会。“百姓说事点”做法被中宣部作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10余家国家和省级媒体先后报道。2019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9万余次,预防纠纷2.2万余件,调解案件18.8万余件。

4推进信访、仲裁和行政裁决工作。深入开展来省重复访和进京访专项攻坚,完善跟踪督办、六眼核实、串门回访、三分之一下访等工作机制,信访积案化解率97.4%,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3.4%,进京访数量同比下降50.7%,进京访数量下降幅度居全国第一,全省信访存量进一步减少,信访增量得到有效控制。制定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0号),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制定《吉林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吉法办发〔201911号)、《吉林省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吉司发〔201919号),规范仲裁行业秩序,促进仲裁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全省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3466件,同比增长20.94%

(七)坚持示范带动,注重法治思维能力养成。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政府工作人员这个“关键群体”,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1树立用人导向。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充分肯定,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评优资格,并谈话提醒。

2加强教育培训。多次开展“政府学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日常学法、以案释法。将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吉林建设等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加强法治建设纳入省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开设“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等专题课程;完善以案释法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3做好普法宣传。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2019年全省累计发放宪法学习宣传资料200余万份,组织专题文艺汇演500余场,开展主题活动3200余场,巡讲800余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利用文艺演出、普法“机器人”、“我与宪法”合影征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受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朝闻天下》《焦点访谈》等品牌栏目报道。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通化市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和长廊建设,打造宣传阵地,培育法治文化。

(八)坚持责任导向,完善组织保障落实机制。不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完善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健全的体系保证和完善的机制保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的领导机制。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2019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形式和程序,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其中,对统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更是多次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2加强统筹推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吉法办发〔201912号),配套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目标指引和评价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其中,设定48项“硬性指标”作为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是否达标的基本条件,划底线、标高线,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三级创建、两种方式、一体覆盖”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模式。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参加2019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3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发现8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提出22项整改措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采取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2个地区、22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督察。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加强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和具体指标,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辽源市增加依法治市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虽然过去一年我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时代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一)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仍有差异。近年来,由于自上而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推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得到了普遍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体现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如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申报工作中,通化市、长春市、长春市双阳区、集安市等一些市(州)、县(市、区)能够充分利用这个展示本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有利契机和重要平台,广泛动员、周密组织、认真自查、积极申报。但也有一些地区对此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认识和能力仍需增强。在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中,表现出一些行政机关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认识和能力方面仍然需要增强。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性不高,存在庭审中不愿意发表意见和不善于发表意见的问题。如有的行政机关不能依法出庭应诉,有的不能及时办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还有个别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三)法治政府建设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仍待提高。法治政府与信息技术的融合仍然不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方法以及水平仍有局限。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系统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我省《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对有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的任务举措全面“清零”,推动各项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启动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和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指标体系,严格评价标准,切实树立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群众认可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整体提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的新要求,进一步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作出规定,规范报告内容、形式和程序。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机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二)突出法治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推进政务服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事项减量、审批简化、证明减少、环节压缩。按照国家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彻底告别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掌上可办、网上可办、一网通办。聚焦企业感受度、活跃度、满意度,建立企业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完成各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运用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突出精细化,加强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严格确保立法质量。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完善治理体系、保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重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等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制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权威性、约束性。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政府立法工作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加快推进《吉林省生态环境条例》《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等重点项目的立法工作。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议审查机制。

(四)突出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做好市(州)、县(市、区)5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规范化建设,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同,提高执法效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做好省级层面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消化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见效,对全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察。按照中央部署,适应乡镇和街道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加快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目录清单。

(五)突出协同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信访等矛盾化解机制有效衔接、高效协同。严格落实党中央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进“百姓说事点”提档升级,推动新增100个品牌个人调解工作室。着力推进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重点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救济衔接机制,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信访工作,健全完善信访责任体系,实行“即接即办”与领导干部常态化下访机制,固源头、抓基层,减少群众访累与矛盾上行,化解信访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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