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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0:50:00来源: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指导帮助下,我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全面依法治省实施规划(2015-2020年)》、《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

紧紧围绕提升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以“五大保卫战”和相关标志性战役为载体,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2019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每立方米,优于国家标准3微克。全省优良水体比例为70.8%,优于国家考核要求8.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劣五类水体比例降至6.2%,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农用地达标点位比例为91.6%,重度超标点位比例为0.3%,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9.7%3.0%4.7%7.9%

1.依法严格生态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2025张,出台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建的72个空气自动站、43个水质自动站组网运行。出台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评价企业418户,推动整改49户。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全年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1.06万家次,查处违法问题205起,排污单位信息公开10612件,公开率达到100%。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紧盯治污设施稳定运行、项目建设、河道及施工工地管理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夏季攻势”、“秋冬会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省共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282件,罚款金额7448万元,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数量155件。

2.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实施《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制定权力、监管事项、政务服务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5个清单17大项政务服务事项、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现“一窗办理”和“全流程审批管理”,11个事项实现“一网办理”,13个事项实现“只跑一次”和“零跑动”;全力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全流程系统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建设深入推进“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启动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出台《吉林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对23个行业55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环保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和辽河流域水环境补偿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东辽河流域面源污染阻断与水质提升、受损土壤生态修复等技术攻关,发布了环保实用技术目录。

(二)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工作

省人大颁布实施《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气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重点城市新建涉气项目、辽河流域重点行业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合法性审查

严格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对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7件,向省司法厅报备1件规范性文件。

3.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组织开展了“放管服”审批和许可事项排查清理,证明事项清理,法规、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投诉、举报、咨询电话(热线)开通情况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清理以及中介服务乱收费清理工作。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和厅长专题会等议事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讨论决策。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对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等进行合法性论证及法律风险评估,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3.强化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健全生态环境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机制,省级共召开新闻发布会8次,“一台一报一网”及《中国环境报》刊播相关报道191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产品、信息2800余条。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开放活动21次,接待参观群众1000余人次。

(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落实环境信访工作责任组织修订《畅通信访渠道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快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共办结10件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4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3件;不予以受理1 件;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构申请3件。依法办理2件行政应诉案件。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组织全省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业务知识,累计培训五期800余人。

(六)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为环境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2.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组织修订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印发了《进一步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相关部门“一岗双责”的具体工作责任。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成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完成督察机构设立、市级管理体制调整、监测机构上划等环保“垂改”任务,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厅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依法行政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严、准、细、实、快的法治作风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的整体素质能力亟待提高。此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仍然较高,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损害评估、赔偿磋商、公益诉讼等机制还不健全。

三、2020年度工作打算

(一)全力推动吉林绿色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标准”改革、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及环评“豁免清单”范围。抓好“三线一单”编制落地。强化“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更强有力的污染减排措施。持续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为环境影响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腾出更大环境容量。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扶持省内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长春市、吉林市生态环保产业园区建设。

(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蓝天保卫战方面,以中部城市群为重点,突出抓好燃煤、秸秆、城市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抓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煤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以“两河一湖”为重点,聚焦劣五类水体和不达标水体,全力推进实施重点治理工程,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等工作。在黑土地保卫战方面,充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实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在青山草原湿地保卫战方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协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四类聚焦问题”整改。

(三)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朝鲁书记“四个全面”、俊海省长“三最”“三极端”要求,持续加大督察整改推进力度,确保中央环保督察19项、中央督察“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17项、省级督察87项年度整改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健全源头预防制度方面。组织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在完善过程控制制度方面。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完善覆盖全地域、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区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全面完成环保垂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在健全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健全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五)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升信息发布的传播力和精准度,着力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坚持宣传先进典型与曝光反面事例相结合,定期向社会通报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地方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六)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目标任务,明确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重点解决污染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四不两直”“双随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进一步健全司法联动机制,充分运用4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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