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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1:01:00来源:

2019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依法治水管水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对标对表《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要求,以厅党组扩大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为平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在保防洪安全、保供水安全、保生态安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河湖治理保护、保护黑土地等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项措施稳步实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保障支撑。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水利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水利法治建设摆在水利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积极推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我厅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聘请法律顾问在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上,讲解“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水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2019年举办了两期全省水利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共培训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水利立法工作。2019年根据省情和水情,特别是水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328日通过并公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吉林省水文条例》进行了修订,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530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实现了我省的法规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精神相一致。我厅还配合省人大正在修订《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我厅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厅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性。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论所涉文件开展修改或废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水利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完善,废除《关于印发吉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河务联〔201065号)等与当前形势发展完全不适应的文件。三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对我厅20项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中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 ,制定了规范的法制审核流程。采取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聘请1名行政法学专家和多名执业律师组成了法律顾问团,为重大行政决策等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法律顾问多次承担我厅涉法事务法律咨询等工作,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9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件,在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在促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履行执法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我厅执法人员参加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机构改革后,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注册、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从事执法岗位人员新发、换发执法证件、对已无行政执法权限的原参公单位人员,注销执法证件,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认真做好执法队伍统计工作,对全省水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行政复议和应诉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累计审核、汇总市县相关执法数据信息3万余条。二是有序开展普法宣传。2019219日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318日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全省水利系统,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发放宣传画1000余套,宣传挂图40余份,张贴宣传画、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深入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水利普法实效,提升公众关于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意识。三是促进水事和谐稳定。从维护水利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通知》,组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境内易发生水事纠纷的河(江)段、地域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水事矛盾,严防因水事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2019年,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巡查河道长度22.7万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9101个,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13件。由于防范严密,全省没有发生省际水事纠纷,确保了省级河流地区的和谐稳定。四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了《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优化水利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广泛吸引民营资本、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切实规范水利领域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企业经营指导服务等相关措施。按照适合基层管理的权力全部下沉即“能放则放”的原则,决定再下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等9项行政权限,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审批”6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政务大厅办理,并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高频办理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验收等环节,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持续推动企业降本减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五是规范开展市场主体监管。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监管职责,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厅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年度抽查计划”、“部门双随机任务”、“实施细则”。按照年度计划,在省管江河用河行为、取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督等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六是执法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水利“最多跑一次”改革专栏,定期发布“最多跑一次”相关改革信息,及时完善并公布最新办事指南,为群众和企业申办事项提供方便。对涉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和我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省现行水法规体系总体比较完备,但还不能完全满足水利改革发展需要。主要有关立法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和基本遵循,省级水资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等立法滞后。另外,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然存在着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导致部门和行业间立法不衔接,造成执法困难。

二是执法体制尚未理顺。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各级执法机构不统一,体制、机制不顺畅,多头分散执法现象普遍,执法效果不佳。基层执法人员既有行政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又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且执法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执法的效果。

三是基层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半数,并且多数是水利专业,学习法律专业的少之又少,由于法律理论欠缺,导致执法规范性和执法效果有待提高。

三、2020年工作安排

按照《吉林省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立法。配合省人大完成《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并及时颁布实施,为河道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利用“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采取讲座、研讨等形式,推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三是有序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注重普法内容与形式创新,不断加大水法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培育水法治文化,增强水利普法实效,全面提升公众水法律意识。

四是推动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为。通过“请上来,走下去”方式,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基层指导执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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