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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打造红色之城新名片 《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发布施行

  • 时间:2025-10-21 13:50
  • 来源:

《通化市红色旅游促进条例》经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吉林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通化市在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红色之城”方面迈出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围绕红色旅游的规划引领、产业促进、保障支持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明确红色旅游发展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推动红色旅游与康养、文化、农业、教育等多领域融合发展,打造具有通化特色的红色旅游品牌。

在规划引领方面,条例提出建立红色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编制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动红色景区协同发展,保护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在产业促进方面,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精品线路,发展红色文创产业,推动红色研学与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深度融合。

保障支持方面,条例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应在人才、资金、土地、交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动智慧旅游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强调红色旅游景区展陈与讲解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建立内容审查机制,确保史实准确、表达权威。

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及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体现了对红色文化的高度尊重和严格保护。

该条例的制定,是通化市系统性推动红色旅游从“资源型”向“品牌型”转型的关键举措。它不仅是一部法规,更是一份宣言,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在红色旅游发展中的权责边界,旨在实现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

通化市拥有丰富的东北抗联、抗美援朝等红色资源。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整合红色旅游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也将进一步推动红色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助力通化市打造千亿级文旅产业集群,为实现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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