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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现代农业简报(第2期)

时间:2016-06-03 10:47 来源: 字体显示:

  推进“五个集中”整合全面落实高标农田建设任务

  近年来,涉农资金投入分散、“撒芝麻盐”现象普遍存在,资金投入效率和效果不高,推进资金项目整合一直是困扰农业农村工作一个难点。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部署要求,近期我们以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突破点,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按照“五个集中”要求,整合安排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任务,在14个县市整体落实集中连片高标准旱田100万亩,集中连片高标准水田100万亩。目前,省直五部门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为全面落实农业现代化率先发展规划开了好局,为扎实推进涉农资金项目整合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资金整合是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调度起来也存在口径差异。为了将各单位带动起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无缝对接,我委先后组织召开两次省直部门项目落实协调会议,组成5个工作组深入14个县市进行调查摸底,并组织省直5个部门共同与14个县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领导进行逐一对接协调。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经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和14个县市,落实任务规划总体上将呈现五个集中的特点。

  一是向长春市各县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2016年,省发改委千亿斤粮食工程计划投资10亿元,投入到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6.8亿元;省国土厅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投资20亿元,投入到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11.59亿元;省农发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2.0252亿元,投入到14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9.22亿元;水利厅投入农业水利建设资金10.15亿元,投入到14个县资金4.87亿元(不含灌区改造)。

  二是向水田(旱改水)集中。经过项目整合协调,2016年14个县市将集中建设水田96.55万亩,占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的55%,集中打造6大片区。一是榆树市3个高标准水田示范区30万亩。东北部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于家镇5万亩,泗河镇2万亩,青山乡3万亩。南部高标准水田示范区,大坡镇5万亩,秀水镇5万亩。黑林镇、保寿镇、新立镇、环城乡高标准水田示范区10万亩大方。二是永吉县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万昌先导区高标准水田示范区12万亩大片区。三是前郭县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红旗农场、红光农场高标准水田片区8万亩。四是德惠市水田示范区,岔路口镇、朝阳乡高标准水田片区10万亩。五是梅河口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红梅镇、中和镇高标准水田区7.48万亩。六是九台市高标准水田示范区,集中在其塔木镇和上河湾镇水田大方,建设面积6.6万亩。

  三是向集中连片耕地集中。这次高标准农田项目集中整合落实到集中连片地块,最小的片区不低于1万亩,大的片区在10万亩以上,低于万亩的项目未做安排。

  四是部门资金向同一片区集中。各个县(市、区)按照统一片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集中实施的要求,将各部门资金项目落实到同一片区、同一地块,各部门共同实施、共同推进。

  五是“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省直各部门按照“五个集中”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将“十三五”期间建设资金向前两年集中,对项目资金已做出了最大力度的集中安排。省国土厅已将2016年-2017年项目提前集中安排,省发改委、省农发办同意地方可以提前实施后几年规划任务。

  

  省农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吉发〔2015〕20号)部署要求,今年省政府整合发改、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业等方面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推进2016年长春市以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1月30日,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吉农计发〔2015〕7号)。

  2016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将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推进田间工程、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四网”配套,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综合产出能力“四力”提升,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总体目标

  长春市及其它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14个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9.26万亩,投资27.6212亿元。

  建设过程中要围绕“五个原则”、“八项标准”和“五个阶段”来实施。

  ◎五个原则

  一是突出率先,合理布局。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实行“五个集中”原则,即,向长春市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集中、向水田(旱改水)集中、向集中连片集中、部门资金向同一地块集中、“十三五”规划资金向前两年集中。

  二是整体推进,集中连片。实现土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农艺农机技术先进适用,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相适应。

  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是政府主导,广泛参与。调动和发挥地方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参与。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技术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类项目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建成后要及时确权登记,健全管护机制,强化信息管理,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长久发挥效益。

  ◎“八项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执行。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

  (一)田。归并和平整土地、治理水土流失,实现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增加,基础设施占地率降低,丘陵区梯田化率提高。

  (二)土。通过土壤改良改善土壤质地,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

  (三)水。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广节水增效灌溉技术,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用水效率和农田防洪排涝标准。

  (四)路。通过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建设、桥涵配套,合理增加路面宽度,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五)林。实施农田林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扩大农田防护面积,提高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新建、修复防护林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控制率不低于85%。

  (六)电。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现有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等设施应用的电力需求,实现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

  (七)技。加快推广农业良种良法、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肥料利用率、农林有害生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八)管。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引导和激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

  ◎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前期。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15日。确定项目指标,启动项目前期,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设计、项目预算、项目审批等。14个县(市、区)发改、国土、农发办、水利、农业部门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汇报衔接,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有关项目。省政府将与14个县(市、区)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2016年2月16日—3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确定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阶段:春季施工。3月16日—6月底。组织项目春季施工,完成年度建设工程量的40%,其中土地平整等工程项目完成项目工程量50%。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拍照施工过程图片,收集完整内业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程做好实施工作。县(市、区)农业、发改、农发办、国土、水利、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组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督查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及质量、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督导组,进行进度、质量、任务量等抽查督导。

  第四阶段:夏季施工及半年总结。7月—8月底。继续推进项目道路建设、渠闸、林网、电力配套等非田间工程建设。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农发办、省国土厅、省水利厅总结上半年高标准农田推进工作。研究谋划2017年项目安排。

  第五阶段:秋季施工总结验收及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9月—12月底。组织项目秋季建设项目实施,完成年度工程量的50%。由省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验收督导组,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农发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参加,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年度验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同时安排落实2017年项目建设任务。

  鉴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6年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指标任务,此项工作依据省发改委的时间安排进行,但到年底验收时间一致。

责任编辑:丁晓云[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