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砍伐调查设计和绿化更新措施文件编制 |
| 资金管理方式 | |
| 政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认证管理规定》(林建协〔2018〕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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