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中部,其独特的地理地貌、优越的自然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古朴的民族风情及深厚的人文内涵造就了不计其数的农业历史文化。下面,就本次调研工作内容,结合我省农业文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分三个方面向国务院领导进行汇报:
一、吉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
吉林省为阿尔泰语系诸少数民族活动区域,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自古繁衍生息,生产方式以渔猎、采集、狩猎为主,处于华夏文明的边缘地带,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民俗风情,尽管受农业文明及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吉林的社会形态仍以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伴生为主,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以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多种形式得到保留,成为吉林得天独厚的农业文化遗产。目前,原生态的满族文化、高句丽文化、萨满文化和渤海文化等在吉林还保留着,如满族说部、朝鲜族象帽舞、东北二人转、长白山森林号子、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朝鲜族洞箫音乐、满族珍球、东北大鼓、查干淖尔冬捕习俗、放山习俗、长白山满族剪纸、东丰农民画、大泉源制作技艺、延边黄牛、龙井苹果梨等农业文化遗产均得到很好的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2012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全面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拯救和保护工作。其中,“朝鲜族农乐舞”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满族说部、陶克陶胡、森林号子等40余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些都是我省劳动人民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他们的勤劳与智慧,创造出的农业文化典范,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二、吉林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 经深入调研考察,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产业化意识不强
产业化意识不强,是限制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最主要的原因。纵观吉林省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所采取的措施,我们发现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就是从社会各界层面上还不够重视,从农业文化遗产的直接或间接传承人到普通民众,人们并没有产业化发展农业文化遗产的意识和观念。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并没有对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的现状有足够的了解和全面的认识,相关传承人由于中国传统观念和民族保守思想的影响,难以接受将祖辈传承的绝活让他人了解或学会,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一般传承人由于年龄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对经济、政策和科技的了解和掌握不够,难以应用科学、可行的方式让农业文化遗产走上产业化的道路。
(二)缺乏制度保障和财政支持
缺乏有权威的制度保障和足够的财政支持是农业文化遗产发展的又一瓶颈。我们知道,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它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它是一种公共财富,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就是一项公益事业,它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和足以让其正常运作的资金支持。一是我省缺乏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直接相关的法规颁布。二是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仅靠其自身带来的收入或传承人的投入难以很好的保护,必须依靠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吉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偏少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更严重的限制了产业化的实现。
(三)缺少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
缺乏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是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过程中最严重的内在限制因素之一。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以人为载体的文化,其发展和传播主要有人来完成,所以人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当前,我们在全省开展百名文化专家进百村打造文化品牌活动,即使省、市、县三级都聘请学识渊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热爱新农村事业的文化专家,选择具有代表性美丽乡村集中挖掘整理当地村落文化和民俗文化,丰富和完善乡村文化内容,打造美丽乡村文化品牌。总之现有的有限的文化专家人才资源,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创新能力弱、市场意识差、知识老化等非常突出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经营管理人才数量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懂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知识的少,擅长项目策划、文化经纪、资本运作的少,难以适应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擅长媒介市场运作、具有战略思维的外向型经营人才短缺;三是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开拓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尚不够强,缺乏大型集团经营管理经验;四是文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不足、活力不强,尤其缺少既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又谙熟市场经济规律、具有丰富的文化产业运作及经营管理经验的高层次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是农业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不但对弘扬农业文化,增强国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丰富休闲农业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来开发利用,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可以实现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
(一)提高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意识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要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转变观念,提高产业化意识,无论是政府机关和民间团体,也无论是农业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或传承人还是普通群众,都要将传统的只抓文化事业转变为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将以前只片面强调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转变为不但要讲意式形态属性,而且要讲产业属性;将只重视社会效益,忽视经济效益,转变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将“文化只是文化”的“小文化”观念转变为“文化也是经济”的“大文化”意识。
(二)完善法律和财政政策
要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财政政策,构建良好的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环境。第一,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业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应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立法工作,使整个农业文化遗产产业能够有法可依,构建较完善的立法系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服务,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的力度。第二,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制度,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产业运行的合理机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所必需的配套体系,建立能够吸引外资及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文化产业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并对农业文化遗产产业税费实行减免优惠等特殊政策。
(三)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要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传统文化成为中国经济的最大增长点。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大,而农业文化遗产的主要载体是农民,要想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需要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企业、民间团体、农业文化继承人、高校等的鼎力合作,尤其是高校。国家通过在高校开设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院系,并设立与其相关的基金会或采取必要的奖励或激励手段来刺激大学生的求职欲望,使更多的、更优秀的学生来选择相关专业。通过培养懂专业、会管理、能运作的高素质专农业文化传承人、经理人、企业家,不但可以促进农业文化产业化理论的探索,而且可以使真正懂得文化、市场、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投入到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实践当中,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的进程。
(四)明确发展战略和运行机制
要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是一个处于试验阶段的新兴做法,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不多,再加上农业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其过程是较为艰难的。对于经研究、讨论之后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产业化的项目,要进行全面的、合理的规划,在发掘、创作、宣传、生产、营销等各个环节都制定明确、详细的战略,并使其所有环节协调一致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产业链的运作过程中,还要根据市场反馈和环境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机制,并对发展战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矫正。要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必须完善产业化运行机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运用经济学原理科学管理,最大可能的减少行政管理手段;要全面拓宽农业文化遗产产业化筹资和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来源体系;要加快农业文化遗产的物质化转变,加快农业文化遗产相关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企业化改造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