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千人大会在长春召开。会议认真贯彻200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深入分析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对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大专院校的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军区所属各军分区、人武部、预备役团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织、财政、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试点村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委副书记林炎志主持会议,副省长杨庆才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军区副政委牛其林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立足全局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科学把握实质内涵,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要明确目标,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开发提升新产业、规划建设新村镇、培养造就新农民、构建完善新体制、建立健全新机制、培育发展新组织、研发推广新技术、拓展启动新市场,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会议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途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探索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增收和长期增收;探索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互促共进;探索建立新农村建设投入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调动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合理建设;探索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和村内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新型农村治理结构;探索农民组织合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抗御自然风险、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参与国际化合作与发展的能力;探索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具体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探索提高农民职业技能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具体办法和实施途径;探索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形成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相互作用、完善提高的发展格局。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运转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干部培训。要坚持生产力标准,把生产发展、农民增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好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坚持规划先行,防止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引导和支持各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符合农民需求和意愿、村容村貌整洁的新村镇。要形成发展合力,把着力点放在统筹上,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帮扶工作责任,整合资金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要学习外地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加强考察交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探索适合本地发展需要的新农村建设之路。要注重提高农民素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政策引导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