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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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村规民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4 01:06:00 来源:

  吉新农村办字〔20158 

    

  各市(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村民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容整洁、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是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在当前全省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背景下,制定村规民约,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农村建设升级版、促进美丽吉林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促进乡风文明。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村规民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省各地经过准确提炼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村规民约。 

  二、具体内容 

  1. 村规民约制订要充分发挥村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的智慧,广泛收集意见,响应村民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充分酝酿讨论,体现全体村民的共同意愿。 

  2. 村规民约必须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符合。其制订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3. 村规民约要坚持从各村实际出发,其内容的确定要与村民的生产、生活、居住等事项密切相关,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 

  4. 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是从遵纪守法、公益事业、科教文化、家庭美德、倡导新风、邻里关系、公共秩序、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环境卫生、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 

  5. 村规民约形式要简捷易行,规定的事项要便于理解、易于执行;违规处罚轻重适度,通过处罚能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6. 村规民约的格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结构采用条款式,结尾部分一般在右下方写下村(居)民会议通过的具体时间和生效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村规民约,是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活动的有效载体,是广大群众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活动的具体实践。各市(州)和县(市、区)新农村办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征集村规民约,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各地要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对征集上来的村规民约要认真进行筛选,凡不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要认真修改完善,对于内容格式雷同重复的村规民约要予以剔除。 

  三要明确步骤,按时上报。417日前,各县(市、区)新农村办要将征集筛选过的村规民约(电子版WORD文档,下同)报至市(州)新农村办;420日前,各市(州)新农村办,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新农村办要将汇总后的村规民约报至省新农村办。 

  四要汇编成册,广泛宣传。省里将对征集上来的村规民约进行进一步筛选,优秀的村规民约将汇编成书,印发各地,供各村学习参考,充实和完善本村的村规民约。 

   人:崔       孙春红 

  联系方式:043189127659  

      真:043189277665 

  电子邮箱:jlxncdc@163.com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