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省从2016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启动新一轮新农村410个重点村建设,着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精品和样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现制定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吉林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基础、新农村建设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突出重点村主导产业建设、民生发展,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配套建设,强化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推动“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努力实现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和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点村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选点原则。
1.选点范围。第一批建设的1000个示范村和2014-2015年建设的421个重点村不纳入选点范围。其他行政村均可纳入重点村选点范围。
2.择优选点。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村作为建设对象。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集中的,优先选择。纳入城区规划的城中村不予选择。
3.统筹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对所辖县(市、区)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的原则,统筹选点布局,增强示范性和带动性。第一批重点村建设党政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有力、实际成效突出的,在分配指标上可以适当倾斜。
4.突出特色。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边境地区要与强边固防建设相结合。
5.综合确定。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推荐选定重点村。
(三)建设内容。以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为重点,并实现整村推进绿化美化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二、选村条件和实施步骤
(一)选村条件。选定的重点村,要符合下列条件。
1.班子建设。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创新,带领农民致富和管理村级事务能力强。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拥护。
2.区位优势。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打造样板村群,地理位置优越,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适合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生态旅游、电子商物、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
3.经济基础。主导产业明显,突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循环经济链条,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高。
4.基础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村庄规划整齐,村容整洁。
5.投入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能力较强的村。市、县两级政府保证能够安排一定规模的配套资金。乡镇积极组织推动,村集体自我投入能力达到15万元左右。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项目,社会帮扶力度较大。
6.农民意愿。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
7.乡风文明。积极开展文明村屯、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创新打造文化品牌建设,无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省根据行政村数量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将重点村建设指标分解到市(州),市(州)将指标再分解到县(市、区)。分配数量应当多一些,履行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审核、市(州)初审的程序,预选定450个重点村。
1.村级申报。8月20日前,申报的重点村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见附件2、附件3),并签署乡镇意见,一式6份,村和乡镇各留存1份,报县(市)4份。
2.县级推荐。县(市、区)根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重点村选定原则和条件,择优确定重点村推荐名单,于8月30日前将推荐的重点村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州)。
3.市级审核。市(州)根据本地区统筹建设的要求,对县(市)推荐的重点村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做出调整, 9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一式2份)报省。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将重点村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4.省综合确定。9月30日前,省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上报的重点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重点村选定初步意见,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村的申报、审查、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确保重点村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展开。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选村工作。要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上报等相关事宜,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村选定工作。
(二)搞好发动,深入宣传。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重点村建设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形成踊跃申报、积极建设的大好局面。
(三)履行程序,完备手续。按照规定,严格履行重点村申报、推荐、审核和确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四)尊重民意,注重方法。选定重点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不顾基层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拟报的重点村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
(五)及时沟通,加强衔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村选定工作,及时向省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 1: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指标分解表
2: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表
3: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
指标分解表
各市(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8月4日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省从2016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启动新一轮新农村410个重点村建设,着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精品和样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现制定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吉林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基础、新农村建设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突出重点村主导产业建设、民生发展,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配套建设,强化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推动“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努力实现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和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点村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选点原则。
1.选点范围。第一批建设的1000个示范村和2014-2015年建设的421个重点村不纳入选点范围。其他行政村均可纳入重点村选点范围。
2.择优选点。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村作为建设对象。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集中的,优先选择。纳入城区规划的城中村不予选择。
3.统筹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对所辖县(市、区)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的原则,统筹选点布局,增强示范性和带动性。第一批重点村建设党政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有力、实际成效突出的,在分配指标上可以适当倾斜。
4.突出特色。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边境地区要与强边固防建设相结合。
5.综合确定。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推荐选定重点村。
(三)建设内容。以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为重点,并实现整村推进绿化美化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二、选村条件和实施步骤
(一)选村条件。选定的重点村,要符合下列条件。
1.班子建设。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创新,带领农民致富和管理村级事务能力强。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拥护。
2.区位优势。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打造样板村群,地理位置优越,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适合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生态旅游、电子商物、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
3.经济基础。主导产业明显,突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循环经济链条,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高。
4.基础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村庄规划整齐,村容整洁。
5.投入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能力较强的村。市、县两级政府保证能够安排一定规模的配套资金。乡镇积极组织推动,村集体自我投入能力达到15万元左右。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项目,社会帮扶力度较大。
6.农民意愿。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以农民自我投入为主。
7.乡风文明。积极开展文明村屯、文明户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创新打造文化品牌建设,无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省根据行政村数量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将重点村建设指标分解到市(州),市(州)将指标再分解到县(市、区)。分配数量应当多一些,履行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审核、市(州)初审的程序,预选定450个重点村。
1.村级申报。8月20日前,申报的重点村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见附件2、附件3),并签署乡镇意见,一式6份,村和乡镇各留存1份,报县(市)4份。
2.县级推荐。县(市、区)根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重点村选定原则和条件,择优确定重点村推荐名单,于8月30日前将推荐的重点村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州)。
3.市级审核。市(州)根据本地区统筹建设的要求,对县(市)推荐的重点村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做出调整, 9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一式2份)报省。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将重点村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4.省综合确定。9月30日前,省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上报的重点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重点村选定初步意见,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村的申报、审查、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确保重点村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展开。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选村工作。要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上报等相关事宜,确保按时完成重点村选定工作。
(二)搞好发动,深入宣传。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重点村建设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形成踊跃申报、积极建设的大好局面。
(三)履行程序,完备手续。按照规定,严格履行重点村申报、推荐、审核和确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四)尊重民意,注重方法。选定重点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不顾基层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拟报的重点村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
(五)及时沟通,加强衔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村选定工作,及时向省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 1: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指标分解表
2: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表
3: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申报
指标分解表
市(州) |
重点村指标数(个) |
推荐村数(个) |
全省合计 |
410 |
450 |
长春市 |
72 |
80 |
吉林市 |
61 |
67 |
四平市 |
34 |
37 |
公主岭市 |
18 |
20 |
辽源市 |
22 |
24 |
通化市 |
30 |
33 |
梅河口市 |
14 |
15 |
白山市 |
21 |
23 |
白城市 |
41 |
43 |
延边州 |
48 |
55 |
松原市 |
48 |
52 |
长白山管委会 |
1 |
1 |
附件2:
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
重点村申报书
村名称(盖章):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〇一五年八月
一、基本情况 |
村名称 |
|
所属县(市、区)、乡镇 |
|
党组织书记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村委会主任姓名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二、自然情况 |
幅员面积(平方公里) |
|
在册耕地面积(公顷) |
|
林地面积(公顷) |
|
水域面积(公顷) |
|
草原面积(公顷) |
|
森林覆盖率(%) |
|
土地流转面积(公顷) |
|
农民合作社(个) |
|
总人口(人) |
|
劳动力(人) |
|
总户数(户) |
|
自然屯数量(个) |
|
三、基础设施情况 |
1.住房:砖瓦房(户) |
|
楼房(户) |
|
现有危房(户) |
|
安全住房比重(%) |
|
2.道路:水泥路(公里) |
|
柏油路(公里) |
|
砖路(公里) |
|
砂石路(公里) |
|
土路(公里) |
|
农村公路屯屯通屯数(个)① |
|
农村公路户户通屯数(个)② |
|
|
|
3.桥涵:村内现有桥涵(座) |
|
还需建设桥涵(座) |
|
4.饮水:安全饮水(户数) |
|
其中:自来水(户数) |
|
安全饮水率(%)③ |
|
|
|
5.排水工程:路边排水沟(延长米) |
|
河流或小流域治理(延长米) |
|
6.垃圾处理:转运车辆(台) |
|
垃圾收集池(个) |
|
垃圾临时堆放场(个) |
|
环卫人员(名) |
|
7.节能:使用节能炉、灶(户) |
|
户用沼气(户) |
|
8.围墙大门:农户建设或改造围墙(延长米) |
|
建设大门(个) |
|
9.绿化美化:屯内房前屋后栽树(棵) |
|
屯内栽花(株) |
|
公路两侧栽花(公里) |
|
种草坪(平方米) |
|
村屯绿化率(%) |
|
|
|
10.路灯:太阳能路灯(盏) |
|
电能源路灯(盏) |
|
11.厕所:公厕(座) |
|
室内水冲卫生厕所(户) |
|
室外卫生厕所(户) |
|
|
|
12.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村医生(名) |
|
医疗床位(张) |
|
|
|
13.村小学:校舍面积(平方米) |
|
村小现有学生(名) |
|
14.村办幼儿园(平方米) |
|
学龄前儿童(名) |
|
15.休闲健身广场(个) |
|
休闲健身广场总面积 (平方米) |
|
16.农家书屋(平方米) |
|
藏书(册) |
|
17.村内养老场所(平方米) |
|
统一供养老人(人) |
|
18.村部: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是/否) |
|
19.储粮:科学储粮(户) |
|
地趴粮(户) |
|
20.畜禽养殖小区(个) |
|
规模化饲养畜禽比重(%) |
|
散养畜禽(户) |
|
|
|
21.其他:绘制文化墙(延长米) |
|
有线电视户数(户) |
|
上网户数(户) |
|
|
|
四、2014年经济发展情况 |
|
|
|
年度经济总量(万元) |
|
工业产值(万元) |
|
工业年缴税金(万元) |
|
|
|
农业总产值(万元)① |
|
其中:牧业产值(万元) |
|
园艺特产产值(万元) |
|
|
|
农村第三产业产值(万元) |
|
|
|
粮食产量(万吨)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村集体积累(万元) |
|
总债权(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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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情况 |
|
|
|
是否是边境村 |
|
是否是乡政府所在地村 |
|
是什么少数民族村 |
|
是否是旅游村 |
|
是否有名胜古迹村 |
|
是否是移民村 |
|
是否是统一建楼的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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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申报重点村综合材料(另附页,参见撰写要求) |
村民委员会申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政府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
复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财政部门复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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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自然情况
村的幅员面积、地理区位优势、交通状况;村组分布、人口数量和民俗文化特点;主导产业、生态环境等情况。
二、经济发展情况
村所辖工业、农业、畜禽产业、特色产业、服务行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农民收入情况;农民专业合作、家庭农场和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村集体积累、债权、负债情况;村集体经济增长潜力,以及村集体建设投入能力等情况。
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农民房屋改造情况;村内道路、电网、互联网、有线电视、安全饮水、清洁能源、污水排放治理、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情况;村部、学校、医疗、文体场所、消防和托幼养老,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建设情况;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情况;村屯绿化美化亮化情况。
四、村“两委”班子建设以及农民参与情况
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主要是包括村干部年龄、学历、经历和业绩情况,村“两委”获得表彰情况,村干部带头致富和参与经济建设情况。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主要是包括前几年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动投资投劳情况,农民自我管理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在今后改善人居环境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措施和办法等。
五、拟建设的重点内容
根据村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2016-2017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的重要内容。
六、其他附件
对于申报重点村建设,形成村民委员会决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