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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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07 01:18:00 来源:

  为切实改善全州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科学规划,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导、务实推进。按照尊重传统、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规划引导整治工作,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符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切实防止一哄而上、脱离实际,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开。通过试点示范,先点后面、点面结合,探索符合本地实际、易于操作的整治模式,逐步推开各项整治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保护农村田园风貌,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延边民族地域文化,突出长白山生态特色、延边民族地域特色,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立政府、村集体和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省负总责、州级统筹、县(市)为主体”的原则,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州级负责统筹协调,县(市)负责落实推进,部门及乡镇负责实施管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建立符合各县(市)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县(市)政府须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实施,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提倡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市场化维护管理。选择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大力实施厕所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科学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鼓励改厕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重点推进城市(含县城)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开展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新改造3.5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同步推进既有卫生厕所提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条件。全州所有农厕改造的农户都要按户签字、建档立卡和信息保存。

  (三)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县(市)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到2020年,全州9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改善村容村貌,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类型建设农村公路。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评选。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民族村落保护力度,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开展湿地恢复、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到2020年,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94%,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多规合一”理念,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修编或编制工作,强化规划组织实施,有效指导管控各类建设活动。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村委会为主体、村民参与决策、技术单位指导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任务,行政村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左右。

  (六)落实建设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县(市)要把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摆在首要位置,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稳步提升。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实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县(市)为主,中央、省、州级财政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县(市)政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农厕改造除省级补助每户3000元外,县(市)也要每户补助不低于3000元。州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县(市)每户给予补助1000元。州、县(市)补助资金可用于农厕改造,也可用于农厕后期管护。支持县(市)政府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争取金融支持。用好用足国家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改造或新建途径建立新型投资运营性公司,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支持,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需求。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有条件的县(市)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州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委员会,指导农村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投融资机制设计、适用技术选择、标准规范制订等工作。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工匠、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指南,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试点示范,稳步启动。重点抓好各专项任务规划编制和试点示范,以和龙市为示范县,有序启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18年年底,延吉市、敦化市、图们市、和龙市4个县(市)达到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全州完成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0.96万户卫生厕所改造。启动2个重点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然屯通硬化率达到92%。完成敦化市乡村建设规划和141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

  (二)2019年积极推进,深入实施。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到2019年年底龙井市、珲春市、汪清县、安图县4个县(市)达到省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全州完成7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1.27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再启动6个重点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自然屯通硬化率达到93%。完成和龙市、龙井市乡村建设规划和211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

  (三)2020年巩固成效,完善提高。农村卫生厕所阶段性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总体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建设和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巩固成果,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负总责、州级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州委、州政府对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县(市)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指挥部,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做好统筹规划、项目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州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任务,出台支持政策,制订工作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推动形成统一目标、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统筹资金的工作合力。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作用。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工作。州住建局牵头负责抓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危房改造、乡村规划编制等工作;州委宣传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舆论宣传等工作;州发改委负责有关项目国家投资争取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财政资金落实、建立环境整治依效付费制度等工作;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道路建设等工作;州水利局负责农村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州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州卫计委负责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会同州住建局抓好农村改厕等工作;州林管局负责推进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州旅发委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村旅游厕所建设等工作;州审计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的监督、审计等工作;州价监局负责相关收费政策制定等工作。

  (三)发挥基层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群众改进生活方式。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把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标准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由农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要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民健康意识,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要求。

  (四)强化考核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按季度统计调度、公开通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通报各县(市),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底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年度工作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跟踪问责。

  (五)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强大合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讲好延边乡村振兴故事,宣传各县(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丰富实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本县(市)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各县(市)工作方案要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报州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农委备案。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将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丁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