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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8 09:39:55来源:

  

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林毅主持发布会

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讲话

 

发布会现场

副厅长乔恒接受记者采访

【省林业厅副厅长乔恒】: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光临宣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暨“2011’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新闻发布会。

  湿地是地球上具有多种功能的独立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发祥之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吉林省湿地资源较为丰富,据2009年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72.8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02.5万公顷,湿地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我省湿地的特点是类型多、分布广、区域差别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东部主要是以长白山为主的森林沼泽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中部主要是以湖泊为主的湖泊湿地;西部主要是内陆河流及平原沼泽湿地;全省有湿地野生植物87科212属501种,野生动物20目53科278种,其中濒危重点保护物种70种。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积极推动法规和制度建设,努力改善湿地保护的法制环境。省人大先后颁布实施了《吉林省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及即将从3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法律体系有了突破性发展;二是湿地保护区和公园建设发展迅速。建立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8处,保护小区3处,保护区(保护小区)总面积191万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06505公顷;建立各级湿地公园6处,总面积13164公顷,其中,湿地面积8725公顷,使全省31%的天然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三是加强机构建设,有效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发改委、工信、财政、农业、环保、国土、建设、林业、水利、牧业等12个部门为成员的“吉林省湿地保护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了“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正在逐步建立;四是湿地资源调查圆满完成。我省先后两次开展了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基本查清了我省湿地资源状况、以及湿地野生动物资源、湿地植被、湿地利用、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情况;五是适时启动重要湿地恢复工程。启动实施了“引霍入向”(引霍林河水入向海湿地)、“引嫩入莫”(引嫩江水入莫莫格湿地)等湿地恢复工程,积极推进了莫莫格油田区植被恢复、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湿地保护工程;六是广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为促进湿地保护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特定活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七是积极开展湿地履约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空间。先后与国际湿地(WI)、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鹤类基金会(ICF)、全球环境基金(GEF)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多次有关湿地保护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总体上看,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能力逐步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初步确立了湿地保护在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基础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个别地方,乱采滥挖、围垦耕作、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天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制定我省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为加快湿地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从2006年起我们着手湿地立法工作,在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省法制办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修改、论证、调研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文本,在去年11月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实。《条例》全文共分六章三十二条,突出了“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涵盖了我省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各项工作,明确了管理体制和执法主体,确定了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条件,规范了在湿地保护管理活动中的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适用性,符合我省湿地保护的实际。《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是我省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湿地保护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这部《条例》的出台,对我省生态保护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为全面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发挥重要作用和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好《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法制在湿地保护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以湿地宣教、执法、科研及能力建设为着眼点和突破口,促进我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新秩序的逐步形成,全面推动湿地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吉林省林业厅决定开展宣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暨“2011’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一、开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行动。在全省各主流媒体上开展《条例》宣传及系列报导活动;在吉林林业网、《吉林日报》等媒体举办《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奖知识问答;举办全省学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培训班;在吉林电视台举办1-2期相关湿地保护管理有关内容的访谈节目。

  二、召开湿地保护管理会议。届时将全面部署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签署两项湿地保护共建协议,即与国家科研及高校部门签署“省院共建”、“省校共建”湿地保护协议,建立湿地保护的科研支撑体系。同时,宣布成立吉林省湿地专家委员会,并为专家颁发聘书;研究讨论“吉林省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相关内容。

  三、开展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全省各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各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新(续)建国家级湿地监测站3个,省级监测站1个,市县级监测站4个;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新建湿地公园5个。

  四、开展湿地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行动。重点推进长白山区退化泥碳地生态恢复项目研究;开展松嫩平原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及合理利用研究与示范项目的推广;

  五、开展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吉林向海湿地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重点开展向海湿地水滞留工程和向海湿地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推广项目建设。

  六、开展湿地保护执法大检查行动。一是在向海和莫莫格湿地开展春季打击非法开垦和乱占湿地等违法行为;二是在东部山区的敦化市、柳河县和长春市双阳区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泥炭行为;三是在省内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猎捕和毒杀湿地水禽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湿地保护文化节系列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吉林龙湾野生杜鹃花卉节;2011’中国莫莫格白鹤节;向海国际重要湿地书画、摄影文化采风等活动。

  八、开展湿地恢复建设行动。一是在莫莫格保护区内继续开展油田开采区植被恢复工程。目前,该项目已经进行了五期,恢复湿地植被面积6700公顷,使恢复面积达到了8000公顷;二是在吉林哈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恢复面积200公顷,清淤5.6公里,新建滚水坝2座,总投资1300万元。目前,部分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九、开展湿地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行动。一是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合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的研究;二是与兰德都市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德国湿地专家合作在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开展水稻田尾水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每年可处理稻田尾水1000万立方米,此项目既解决了水稻田尾水污染问题,更能解决为莫莫格保护区湿地补水的问题;三是推进与国际泥炭组织开展泥炭碳汇功能研究合作,提高我省湿地碳汇功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十、召开宣传贯彻《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暨“2011’吉林省湿地保护行动”新闻发布会。也就是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以此来全面推进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各位记者朋友,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真诚希望与各新闻媒体更加紧密地协作,切实加大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形成强大的、持续的舆论声势,为全面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再次感谢一直以来在生态保护宣传方面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各位记者朋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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