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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4:10:00来源: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6月19日10时召开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法院研究室主任郑万和一同出席。法制日报、国际在线、凤凰卫视、凤凰网、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新闻联播、中国吉林网等18家媒体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贾鹏锋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贾鹏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优化营商环境关乎经济发展质量,是我省振兴发展的当务之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去年6月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建设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广泛参与。2018年以来,省法院党组加快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研究和强力推进,先后研究制定了十几项规范文件,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等方面提出多项司法服务措施。近日,省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先生,他将对两个文件进行详细解读,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法院研究室主任郑万和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杨维林先生介绍情况。

  杨维林: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省法院党组和徐家新院长热烈欢迎各位朋友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对新闻媒体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这两个文件已于6月8日经省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9日印发全省法院正式施行。下面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新闻发布。

  一、出台背景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简而言之,就是投资者到某一地区做生意的难易程度。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力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我国在《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全面提升。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排名又跃升15位,升至全球第31位,比2005年综合排名第91名提升了60名 ,充分体现出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显著。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视察吉林之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等相继推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去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门组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统筹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攻坚行动。今年省政数局还将对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构建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出安排部署。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国契合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的一项创新理念。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决定》开创性提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理念。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重大课题推向新的高潮。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与国际化、便利化相对应,既体现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模式和特征,也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在2019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涉及人民法院的排名均取得较好名次,司法助力在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以问题为导向,从弥补制度机制短板、指导新增样本城市做好相关工作出发,提出25项具体措施,对全国各级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次做出部署。

  基于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和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背景,省法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同时,对接全球、全国、地方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先行探索构建适用于法院系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二、目的意义

  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其目的意义总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供更强劲的司法助力。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三项评价指标,进行逐项梳理,查找不足和差距,并就优化提升三项指标提出务实举措。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来看,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针对性,有助于全面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质效。

  二是为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关乎经济发展质量,是吉林振兴发展的当务之急。营商环境建设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参与。2018年以来,省法院党组加快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研究和强力推进。省法院先后研究制定了十几项规范文件,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等方面提出多项司法服务措施。专项行动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对照全国先进地区法院的工作模式、工作要求,聚焦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破产办理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制定各项举措,为切实解决纠纷解决耗时长、成本高、工作机制不健全、诉讼服务不到位、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提供了破解之法。与以往司法服务措施相比,此次专项行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精准回应”为策略,覆盖面更广、系统性更强、针对性更强,能够为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为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实践平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涉及到法院审判、执行、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方面面。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过程也是全省法院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既是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专项行动方案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法院经验做法,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化改革创新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其中关于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创新举措为审判执行质效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为诉源治理、繁简分流等重点工作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为全面提升吉林法院管理水平注入了新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专项行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是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作出更积极的实践探索。这种探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徐家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联络员制度,着力完善上下贯通的实施保障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级联动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以往我省法院推出的司法保障举措更基本属于“优化传统审判业务类型”和“创新司法服务类型”举措。开展专项行动、构建指标评价体系,是我省法院首次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作出安排,也是我省法院首次推出“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型”司法举措。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目前我省法院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机制方面存在体系性不足,微观层面缺口较大,规范化和精细化不足,落实力和执行力不强等问题,这既不能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更会影响我省法院乃至我省在各类指标评价中的成绩。专项行动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查漏补缺,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四是进一步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均以民商事领域为重点,注重与“加强管理年”活动、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步对接、统筹推进,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同时,专项行动方案将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工作总体布局中考量,对完善外部协调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促进工作向外部拓展,最大限度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主要内容

  这两个文件将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全文发布。在这里,我分别从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几个方面作适当延伸解读,供各位记者朋友参考。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方案》确定,开展专项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东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5511”总体工作思路为引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深化民商事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质效,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努力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其中,“5511”总体思路,是我省法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思想指引;一个对标、三个坚持,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基本遵循;推进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深化信息化建设,是开展专项行动、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全面提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质效,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是开展专项行动的奋斗目标。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方案》就“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实施保障4个方面提出30项具体措施。其中,在“执行合同”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措施,分别对提升立案效率、分案效率、送达效率、审判质效、执行质效、完善司法鉴定工作、诉讼费管理工作、推进诉源治理、繁简分流、完善诉讼服务体系等工作作出安排。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近年来我省法院诉讼效率指标一直位于全国前列,但是程序外案件流转用时始终没有纳入审判管理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对案件移送流转工作给予关注并作出安排,可以预见这一举措将全面推动审判效率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感受度。在“办理破产”方面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有效提升债权“回收率”、建立健全破产企业持续经营和整体转让机制、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完善破产审判外部保障机制。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是我国的弱项指标,我省在破产案件审理、僵尸企业出清、破产财产变现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方案》对此做出重点部署。在“保护少数投资者”方面,分别对健全中小股东权益诉讼服务机制、加强中小股东权益司法保护作出部署。在实施保障方面提出了4项具体措施,对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作出安排。《方案》还将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为93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节点,以项目化方式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任务。对标借鉴世界银行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建立相对统一、科学标准、衔接方便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目的是要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管理作用,为开展工作提供可衡量的基准标准,全面反映各地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样貌,实现对各地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全流程、可量化、常态化管理,以鼓励各地区法院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质效,提升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整体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四)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除了对评估目的、原则、范围、主体、方式、程序、管理和结果运用作出规定外,重点对指标体系构成及分类作出详细规定。评价指标体系共设计效率、质量、效果、自动化、管理、影响力六大维度35项指标。其中,效率维度共设计11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世行评价标准中“时间”指标。质量维度共设计6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质量,这一维度指标间接影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效果项。效果维度共设计5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效果,直接反映营商人士的满意度情况。自动化维度共设计5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涉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涉及世行评价标准中的“自动化”指标。管理维度共设计4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集中反映各地区法院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情况。影响力维度共设计4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获得的外部评价,包括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两种情况。

  (五)评价指标体系的特色亮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标世行、省内可比。指标设计充分吸纳世界银行的核心理念,但不拘泥于世界银行指标体系,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署和我省法院工作实际设计各项指标,以确保省内法院间横向可比,着力加快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二是立足实际、突显特色。在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方面,目前只有少数法院在进行探索,有成熟经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以简洁明了、操作方便为原则,以“填空白、强弱项、补短板”为思路,未对商事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已达100%)、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率等我省法院优势指标进行考察,而是选择我省法院弱项指标,比如保全率、执转破适用率等指标进行考察,既增强了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实用性,也充分保障了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体现了鲜明的吉林法院特色。三是侧重过程、务求实效。由于我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起步较晚,各级法院在建机制、搭平台、抓落实上还有较大短板,还需要在夯实基础、统筹推进上下功夫。因此,评价指标体系在方向上,兼顾指标水平评价和工作绩效评价两条主线,注重对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对过程进行评价。

  以上是我对两个文件的解读。谢谢大家!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能发挥哪些作用,如何准确定位? 

  杨维林:对这个问题我们曾有深入思考。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承担着双重角色,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从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来看,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主要目标。其中法治化居主导地位,构建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化的护航。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和司法环境法治化。其中推进司法环境法治化,人民法院是当然的责任主体。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立足审判功能和社会功能,为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事实证明,各级法院通过扫黑除恶、打击犯罪、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等途径,在促进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从营商环境评价内容来看,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全国和地方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都重点考察法律制度环境和法律改革,其中涉及法律要素占比高达62%。十项一级指标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都由人民法院主导。此外,也要配合“获得信贷”“财产登记”等指标。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既要抓好主责主业,也要做好服务保障和支持配合。

  香港商报记者:我省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杨维林:在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前,我们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我们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法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较被动,多以文件落实文件、简单照搬照抄、敷衍应付作表面文章;有的法院对市场主体需求考虑不充分,工作措施实效性不强,导致企业获得感差。二是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虽然近两年省法院先后出台了十多项指导性意见,但各地区法院在抓落实中务实举措较少,制度缺口较大,工作执行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三是理论研究亟待跟进。与一些先进地区法院相比,我省法院在基础理论、制度创新、考核评价、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还很薄弱。在以理论指导实践方面有较大短板。四是改革力度仍需加大。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些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突破,比如,有的涉企案件因鉴定、重新鉴定、评估、公告送达等原因导致久拖不决和超审限问题严重,特别是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过长,对找不到破产企业人员、企业账目等阻碍审理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五是服务保障还不到位。表现在:一些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程序协调机制还不到位,各环节间还存在“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扯皮现象,涉企纠纷“三优先”原则未完全落实;一些法院“只跑一次”改革不到位,电子法院、智能法庭、跨域立案等便民服务还需完善;法企沟通对接机制不健全,存在定期联络频次不高、热度不强及单向性问题,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上述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在今后工作中将着力加以解决。

  吉林日报记者:当前我省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哪些司法需求,我省法院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予以回应? 

  杨维林: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双重影响,我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同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迫切需求。受疫情影响,各地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多发,现在我省法院已经显现出“前轻后重”的收案趋势。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期待尽快摆脱矛盾纠纷的不利影响,这就对人民法院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作出许多积极努力。比如狠抓审判管理、实行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等举,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案件结收比、整体结案率、执行结案率跨入全国法院前列,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明显提升,摆脱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处于全国下游乃至垫底的窘境。今年1-5月份,全省法院结案率79.18%,位于全国第1位;结收比90.49%,位于全国第2位。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着重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压降审判用时上下功夫,同时,紧紧依靠党委和政法委领导,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前端治理。二是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出迫切需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层出不穷,一旦涉诉还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省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作出了具体安排。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从规范诉讼费管理,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广泛应用电子服务平台,扩大网络司法拍卖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降低涉企纠纷诉讼成本,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三是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随着执行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司法强制措施客观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对此也多有反映。为此,我们去年年底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要求全省法院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对企业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目前这项工作仍在深入推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四是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有效回应这一司法需求,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出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妥善审理涉企金融借款、融资担保等案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和平化解银企纠纷、推动银企合作;严厉打击制裁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金融市场;依法认定新类型担保合同效力,加大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等。五是对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提出迫切需求。受破产污名化、破产费用保障不足、财产变现难等因素制约,近年来我省“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效率低下。疫情影响下,“僵尸企业”数量还会有所增加。近年来,全省法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运用重整、和解手段,依法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吉林昊融、通钢集团等一批有挽救价值的重点企业重整成功,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在强化府院联动,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等方面寻求突破,全面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速度,努力为促进要素资源流动和产业优化重组,促进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贾鹏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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