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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15:43:00来源: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6月23日9时召开解读《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出席解读有关情况,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赵旭东,省政数局副局长金军一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日报、法制日报、国际在线、凤凰卫视、大公报、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1家媒体13名记者参会。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壮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李壮: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探索中,法治的重要作用越来越突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一直对加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部署,采取了多项重要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委依法治省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毅先生,他将向大家详细解读《意见》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先生、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赵旭东先生、省政数局副局长金军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张毅先生介绍情况。

  张毅: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对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30条意见》和《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持续深入推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针对性工作措施,本着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法治原则和采取管用举措的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入手,于2020年6月4日出台了《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优化彰显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精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祭出重拳,以强化法治手段,保障企业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合理合法诉求充分实现,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侯淅珉同志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指导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研究起草《意见》,并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取得各有关部门广泛共识和赞成的基础上,《意见》顺利出台。下面我就《意见》的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要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六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监督。要求开展对《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政数局分别围绕相关具体问题牵头抓好条例的监督实施和检查考评。二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开展此项工作目的在于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一刀切”式机械执法,给执法部门依法套上紧箍咒,为企业及经营者织密法治保护网。三是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措施。要求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积案;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指导性案例,及时更新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范围;依法纠正补正涉民营企业错案瑕疵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四是开展营商环境“双百”“双评”活动。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织百名法学专家深入党政机关、企业、行业协会,举办百场专题报告会;组织企业代表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对省政府部门和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保护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双评”。五是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要求对2019年以来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以案为鉴、以案释法,倒逼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六是强化“四书一函”源头治理作用。“四书一函”即监察机关制发的《监察建议书》、审判机关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机关制发的《复议意见书》、公安机关制发的《公安提示函》。监督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监管行为,促进源头治理、长效常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了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和监督考核。省委依法治省办负责《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参加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建立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量化考核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适时约谈,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察。

  下一步,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确保《意见》落地落实、抓出成效。

  谢谢!

  李壮: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考核评价是反映市场主体诉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请问在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双评”活动深入开展方面有什么具体安排? 

  金军:根据《意见》安排,今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双评”活动。所谓“双评”,是指定期组织企业代表和软环境监督员对省政府部门和市(州)政府进行评议评价。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政数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选准评价方向。根据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际和企业反映情况,对省级部门,主要评议公正执法情况,包括是否严格依法行政,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情况,是否存在乱检查、乱干预、乱扣押、乱查封、乱执法等违法行为;对市(州)政府,主要评议法治建设情况,包括对当地法治环境的总体评价,是否遇到法律纠纷及其有效的解决途径等情况,综合衡量各地、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双评”活动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省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其中,企业代表评议市(州)政府每年开展1次,今年的评议拟于9月底前完成;企业评议省级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次,分别于年中和年底前各开展1次,目前,年中评议已经完成,正在梳理汇总相关情况。软环境监督员评议省级部门每年开展1次,于每年年底前开展。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双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并赋予一定分值,占比都很高,“双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参评单位的年终排序。根据《吉林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规定,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和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北方法制报记者:张毅副主任,您好!吉林省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做出了很多工作,为什么省委依法治省委还要出台这个《意见》? 

  张毅: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专项督察,省委依法治省办也围绕这一主题成立了专项督察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州)开展了专项督察。同时,省委依法治省办多次邀请企业家召开座谈会,深入地方、机关、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所盼,了解营商环境所需。总的看,近年来,我省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所采取的措施,起到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采取针对性务实管用举措。制定并实施《意见》是我省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将起到持续推动、不断深化的作用。例如《意见》提出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有利于促使执法部门按章办事,明确操作规范;有利于企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减轻企业及企业家负担。又比如《意见》提出的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以及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旨在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有效的、严格的监督,对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整改,表明我们着力推动依法行政,打造吉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真正做到亲商、爱商、护商。

  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委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坚持不懈作为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

  谢谢!

  中国吉林网记者:《意见》提出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请问制定“四张清单”的初衷是什么?“四张清单”都是什么内容?

  赵旭东:感谢您的提问。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行政执法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全省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但是,行政执法机械化、简单化、教条化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乱处罚、乱强制的问题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亟待提升。因此,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对加大有效制度供给、切实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这也是我们制定“四张清单”的初衷所在。

  “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一是对初次违法或者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二是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是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是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大公报记者:周国田副书记,《意见》提出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措施。请问这项工作有什么具体安排?

  周国田:省委政法委始终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为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意见》精神,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关于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措施的实施方案》,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1+6”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制度体系。在《清单》和省直政法部门4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再制定出台两个配套制度,分别是: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和办案人员适用《清单》执法司法保障制度。

  二是加强《清单》及配套文件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和新媒体将《清单》及配套文件全文向社会发布。

  三是开展正在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排查清理工作,有效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结。

  四是省直政法各部门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活动,对负面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

  五是主持召开省内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就《清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研究制定《清单》拓展版,进一步扩展依法免责免罚适用范围。

  六是开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制作政策落实自查、外地经验对照、企业需求征询“三张表”,督促政法机关逐项查找短板、细化配套制度、狠抓措施落实。

  吉林日报记者:张毅常务副主任,《意见》提出剖析整改行政机关被纠错案件,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组织开展? 

  张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法治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检察监督,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机制,近年来我省行政机关败诉率和被撤销率是比较高的,说明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短板,《意见》提出剖析整改行政机关被纠错案件,就是要勇于面对自身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的工作措施有四项。

  一是制发被纠错案件清单。将全省行政机关被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以及检察监督纠错的案件统一汇总,制作被纠错案件清单,印发至全省有关行政机关。

  二是对表整改。行政机关按照清单整改本单位的被纠错案件,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要依法及时履行到位,查找依法行政短板和管理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

  三是逐案销号。对败诉原因剖析准确、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完毕的被纠错案件,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销号登记。

  四是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省(中)直部门汇总下级部门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针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研究被纠错案件集中体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第1报道记者:《意见》提出要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请问“典型差案”主要从哪些方面获得?什么样的案件是“典型差案”? 

  赵旭东:感谢对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今年是开展评查工作第一年,评查的范围包括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典型差案”的案件来源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行政败诉案件。包括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二是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三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等机关依法查实的行政错案;四是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基本覆盖了行政执法差案产生的方方面面。以后每年评查,主要针对当年的行政执法案件。

  “典型差案”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执法错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不作为主要表现在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等情形;乱作为主要表现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野蛮执法等情形。

  李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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