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完善省级100户“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搭建证券公司与后备资源企业对接平台,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的跟踪监测,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后备资源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各级政府包保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省直、市(州)和县(市、区)三级包保服务责任。选聘政府、高校、中介机构资本市场领域专家和上市公司负责人及高管,组建上市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完善企业家培训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熟悉和善于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企业家队伍。
  二、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对拟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只跑一次”服务,梳理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并公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常见历史遗留问题的便捷办理程序及时限。对确需办理的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由包保责任单位协助代办或指导督办。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后备企业解决沿革、税收、财务等历史遗留问题,补齐上市短板。支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后备企业加快确权、澄清沿革、规范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三、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筛选医药、信息技术等板块优质后备企业,组织开展引领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其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跨越发展。各地、各部门应将后备企业纳入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制定专门扶持政策措施,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倾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前推荐条件成熟的,本行业财政扶持资金奖补企业纳入省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各地应积极支持后备企业参与本地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项目建设和投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灵活予以支持。
  四、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对后备企业新增建设用地,原有划拨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除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外,可依法先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手续,待企业上市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推荐后备企业高管和证券公司负责人中满足条件的人员,为“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后备人选。省内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要提升服务质效,保障后备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质押和挂牌转让及产权交易便捷顺畅。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保荐协议并纳入省级100户“腾飞类”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上市前期补助。对拟赴境外上市的省内企业,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注册在国家级贫困县和边境县(市)的拟上市企业,适当加大奖补力度。投资省内后备企业股权的基金、保险、股权投资类企业,按其当年新增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强金融综合服务。建立证券、基金等机构服务联动机制,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服务需求联动响应,鼓励开展集成式综合金融服务。省属政府投资基金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成立或委托管理的投资基金,应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省属投资基金通过参与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债转股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后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七、强化迁址激励约束。对省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视同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鼓励证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我省引入上市资源,对协助我省引入优质企业并纳入省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定奖励。证券公司辅导引入企业上市或服务省内企业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入我省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服务保障不到位造成上市资源流失的地区,采取适当约束性措施。
  八、加强风险防范处置。探索建立针对上市公司、后备企业的早期金融风险识别机制,纳入全省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甄别掌握企业风险。对产生的金融风险,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共同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研究采取帮扶救助措施,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风险。建立覆盖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信息共享及公示机制,推进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及时进行公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依法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九、加强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上市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上市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省金融办牵头推动上市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年度上市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目标、分工、任务及责任,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奖惩并举的激励约束机制,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各地将上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提升为“一把手”工程。各地应当比照建立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措施。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全省资本市场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协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企业上市专版、专栏、专题网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上市融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对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和上市融资的理解和认识。开展企业上市榜样行动,组织对成功上市融资并带动产业发展的企业进行典型宣传,营造企业“想上市、争上市”的良好氛围。依法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