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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1〕20号)
2021-09-30 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21〕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吉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吉政发〔2021〕7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吉林省残疾人事业获得很大发展,《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吉政发〔2016〕44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全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全省9.75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城乡新增3.8万名残疾人就业,30.04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29.4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32.6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超过95%,200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1万人(次)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得到扶残助学金资助。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为3万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16.7万名残疾人享受到通讯资费优惠。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光明影院”等一批助残项目全面开展,助残志愿者达到20万人。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努力拼搏、参与发展、奉献社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创业带头人,为吉林发展作出了贡献。残疾人文化生活和体育活动参与率大幅提升,在国际和国内残疾人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151块。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有力推进了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新时代吉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省有193万残疾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残疾人事业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保障水平还有待提升,目前残疾人生活水平较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差距,残疾人收入水平只相当于健全人的60%,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偏低,就业稳定性差,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农村残疾人口占残疾总人口的58.83%,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的关键五年。全省上下要围绕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现“两确保一率先”目标,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共同创造、共同分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体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推动吉林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保障全省广大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激发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普惠加特惠,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省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增强。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中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2.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落实好参保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等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重点做好重度残疾人保障工作。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保险。

  3.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实际,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应配备手语翻译或字幕,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引导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用救援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积极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社会性服务机构,充实完善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功能,扶持发展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机构。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建立托养照护服务补贴制度。

  5.完善落实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惠政策,鼓励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二)帮扶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1.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打造“吉兴”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持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2.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举办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培养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工作室。

  3.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为符合认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质特色产品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中国长春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展示活动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洗消、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新颖、先进、实用的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

  3.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吉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鼓励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办好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四平盲校高中部,帮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增加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重点支持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建设特殊教育一流学科和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和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支持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保障,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和文艺小分队“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为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活动器材,支持农村地区残疾人参加乡村文化活动,推进市、县级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推进“光明影院”无障碍电影服务向基层扩展,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引导各类艺术家为残疾人艺术人才传习授业提升水平,扶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制定完善我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支持措施,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举办第六届、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面提升吉林省残疾人专业艺术水准。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举办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中力争取得好成绩。引导支持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项目,选拔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冰雪体育比赛,积极承办全国残疾人冰雪比赛,为国家残疾人冰雪运动员集训提供优质服务。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成立省助残志愿服务联合会,全省各级残联建立100支助残志愿服务队,助残志愿者发展到50万人以上。培育扶持100个以上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动员爱心企业和公益人士,捐资捐物,实施助残公益项目,每年公益助残不少于2万人次。

  9.推进残疾人服务行业发展。完善细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配合同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等法律助残行动,在全省建设70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

  2.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为5.5万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省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全省各级残联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讲好残疾人故事,宣传助残善举。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作用,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制定出台助残志愿服务指导意见,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对接机制,打造助残服务云平台,健全志愿者招募、需求信息发布、服务项目对接、宣传成果展示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各地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效发挥服务残疾人作用。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网通办”专区,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4.加快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及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及其他各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按规定落实各项激励政策。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6.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区域残疾人事业交流,用好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哈尔滨国际贸易洽谈会等交流平台,共同打造具有东北区域特色的助残项目、助残工作品牌,向国内外展示东北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吸引国内外宾客来吉林享受凉爽夏季和冰雪世界。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参与沿线国家(地区)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争取与周边国家残疾人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交流,积极传播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形成导向一致、衔接顺畅、上下联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体系。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促进执行反馈与问题化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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