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吉政发〔202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吉林省“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着力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1.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设,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更加多元,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到222.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劳动力市场供需基本保持平衡,求人倍率稳定在0.83左右。
2.就业质量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劳动者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2.49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3.34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5年的1.13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1.61万元。劳动标准化工作持续加强,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用工行为不断规范。
3.创业活力加速释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创业环境持续改善,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留学归国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十三五”期间,建设省级返乡创业基地188个,返乡创业联盟6个,评选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24个;累计培训各类返乡创业带头人2.6万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6.2亿元,直接扶持创业者6.2万人,带动就业再就业20.5万人次。
4.重点群体就业平稳有序。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举措,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就业启航、“三支一扶”等计划,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持续加大治欠保支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吉林无欠薪”三年行动,力保全省治欠保支工作形势稳定。规范招聘行为,积极促进妇女群体稳定就业。
5.就业援助成效显著。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实行“街道社区即时援助、县(市、区)强化援助、市(州)托底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实施“去产能再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推动去产能失业人员、停产停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截至2020年末,帮助10.73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建93个就业扶贫车间和21个就业扶贫基地。“十三五”期间,推动30.23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6.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大力实施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160余万人次。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广泛组织岗前、在岗和脱产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启动吉林省企业人力资源高管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家庭服务职业经理人培训。“十三五”期间,共建设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6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57个,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15个。
7.公共就业服务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对象从城镇常住人员扩展到城乡劳动者,形成了覆盖省、市、县、街道(乡)、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成功开发了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自2018年正式上线运行以来,通过系统经办业务量累计达到794万人次。创建“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6154个,创建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640个,累计培育劳务经纪人8608人。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人才(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等一系列专项活动。
8.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出台了近百项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将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延长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降低初次创业补贴政策门槛,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推进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围绕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积极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等政策,精准及时有力推出减免部分税费、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降低用能成本、发放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推动复工复产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环境。“十四五”时期,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人口总量减少、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加速升级等新趋势新特征,劳动力供给侧与需求侧均出现较大变化,推动全省就业促进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风险挑战。
1.发展机遇。
一是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利好持续释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不断赋予就业工作新的内涵,逐渐完善形成了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协调和公平就业等内容的中国特色就业制度基本框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放在“六稳”“六保”之首,并与提高发展质量的各项举措紧密结合起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迈进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将积极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总体来看,我国具备保持就业长期稳定的坚实基础。
二是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是扩大就业的根本。“十四五”时期,吉林省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孕育巨大的发展潜力,服务业、民营经济有望实现快速增长,全省经济运行将保持在合理区间,并实现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环境。
三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催生新的就业机会。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兴起,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我国经济活力和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以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催生更多新的就业增长点,新业态就业和灵活就业大幅增加,就业形式更加多元,为就业增长创造新的多元支撑,成为促进就业新的重要动力。
2.面临挑战。
一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十四五”时期,吉林省人口增长总体趋缓,劳动年龄人口将继续下降,就业总人口逐步减少,劳动参与率持续下降。同时,服务业就业比重持续提高,就业总需求能够保持稳定,但劳动供给弹性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依靠工资增长扩大城镇劳动供给的作用明显减弱,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
二是“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随着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受产业升级、企业提质增效等因素影响,市场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进步需求更为强烈,“机器换人”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就业岗位数量、岗位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短期的技术性失业风险。同时,由于环保、能源、土地、资源、安全等方面约束不断强化,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以及厂办大集体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相关地区将面临较大的职工转岗再就业压力,部分企业、行业、工种存在“招工难”的现象。
三是劳动者利益诉求更加多元。以网约车、外卖、快递等为代表的新业态用工形式快速发展,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新业态下用工灵活性强、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时间不固定,用工方式和劳资关系出现新的变化与诉求。因劳动关系认定、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工时休假、工伤及意外伤害等引发的争议纠纷时有发生,新型就业形态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丰富就业服务内容,创新就业服务方法,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稳步扩大就业规模,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努力形成长期稳定的就业预期,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筑牢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优先。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考虑,创新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精准调控等宏观调控方式,推动产业、财税、金融、贸易、教育、社保等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接供需、促进就业的决定性作用,改善就业环境,健全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给水平。
——坚持创新引领。以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为重点,加快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快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拓展就业新空间,消除劳动者创新创业制度障碍,推进创业就业工作适应性变革,加快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地区间发展差异,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加快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同时要坚持突出重点,完善落实支持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就业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就业规模稳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保持平衡,就业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就业政策日趋完善,风险应对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四五”时期,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新产业、新业态就业人员总量大幅增长,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环境显著改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畅通,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能力持续增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更加精准,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劳动者就业能力明显提高。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不断增强。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实现同步增长,社会保险等就业权益更有保障,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持续增强。
——风险应对能力明显增强。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和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更加完善,就业领域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就业风险防控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十四五”就业主要指标表(略)
三、大力提升经济发展拉动就业能力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一)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以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就业、产业、投资、消费、财税、金融、贸易、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经济治理体系。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探索建立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同步应对机制,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实现良性互动。
(二)持续拓展就业增长空间。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着眼战略需求和前沿先机,推动产业升级和促进就业协同互动、融合发展。推进汽车产业突破万亿级规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万亿级规模、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接近万亿级规模;壮大石油化工、医药健康、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5个千亿级优势产业;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商用卫星、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旅游、健康、养老、体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强化服务业就业“蓄水池”功能,稳固和拓展就业增长空间。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网络经济等新兴业态,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创造就业新领域,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功能,不断扩大就业规模,释放吸纳就业潜力。
(三)积极拓宽灵活就业渠道。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支持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和微经济,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积极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积极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企业实行共享用工,出台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政策指引,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提供政策依据,探索搭建多层级共享用工平台,缓解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缺工难题。
(四)提升特殊地区就业承载能力。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本地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进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帮助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让更多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地区建立产业转型与就业促进工作机制,积极落实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接续产业。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地区,稳定现有用工需求,实行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对接协作等,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帮助去产能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专栏1
1.实施特殊类型地区就业促进行动。支持脱贫地区、边境地区、资源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持续带动就业增收。
2.实施替代产业培育行动。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四、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全面落实各类创业扶持政策,着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快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一)强化创业政策支持。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紧扣创业带动就业主题,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用好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抓手,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大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用地、融资等方面制定更多支持初创实体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对创业主体融资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努力做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融资便利度。积极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具有科创属性的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二)积极搭建创业平台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优质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梯级孵化体系。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和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升级版。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加快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创业创新资源线上线下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三)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机制,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支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载体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创业补贴、场地使用、企业用电等扶持政策,鼓励在外务工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
专栏2
1.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紧扣创业带动就业主题,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域四类示范基地,用好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抓手,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校企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精益创业带动就业等专项行动。
2.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行动。扶持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形成省市县三级基地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引导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4.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发挥“头雁效应”,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5.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激励引领广大女性参与创业创新行动、推介展示女性创业创新成果及产品,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业创新实践。
五、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在加快构建吉林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投身国防提供服务保障。通过海外就业项目推广活动以及“订单式”“顶岗实习式”“合作企业挂牌式”等多种合作模式,推进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实现海外就业。加强重点就业群体帮扶援助,实施贫困生、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助力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大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推进力度,持续推进“创业有你‘就’在吉林”等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政企校对接工作,着力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切实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在外务工的农民和已经创业成功的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平台汇集。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有资源、有条件、有技能和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涉农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强化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务对接活动,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巩固“吉林大米农技工”“辽源织袜工”“长白山园艺工”“延边泡菜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吉林劳务品牌。全面建立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做好转移就业保障服务工作,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三)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体系。按规定将退役军人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施“兵支书”培养计划和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推动现有培训实训基础设施向退役军人开放,支持建设一批复转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为退役军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强化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
(四)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市场主体,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系统性就业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网络就业创业和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采取“入户式”摸底排查、“一对一”精准施策、“承诺制”托底安置、“全程化”跟踪回访,确保不挑不拣20个工作日内解决其就业问题,保持动态清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引导钢铁、煤炭等行业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健全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确保脱贫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统筹做好青年群体、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大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老龄人口就业服务,激发老龄人口学习和再就业意愿。
专栏3
1.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支持毕业生创业创新,加大各级财政创业创新资金扶持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招聘,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
2.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建立“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行动。通过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业、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外出就业、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等多种举措,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工作,确保脱贫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4.开展“春风行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就业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机会。5.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6.开展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将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的青年纳入计划,健全帮扶机制,使有需要的失业青年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指导和服务帮扶。
7.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建立健全精准化、长效化就业援助机制,加大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力度,采取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帮扶1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8.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各高校要对重点就业群体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
9.实施吉林省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在全省培育一批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培训一批残疾人“网红”人才,打造“吉兴”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
10.实施劳务品牌促就业计划。巩固“吉林大米农技工”“辽源织袜工”“长白山园艺工”“延边泡菜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吉林劳务品牌。
六、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一)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者求职就业全程服务,根据劳动者需求和能力素质,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加强招聘全程指导,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咨询服务,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强化创业全程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劳动者群体,开展专项帮扶。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提高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志愿者团队,开展专业化服务。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街道、乡镇、行政村)建设。
(三)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推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加快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对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拓展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手机短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33咨询电话、有线电视等渠道,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
(四)规范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支持专业性、行业性和重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创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各类机构联动等方式,为促进稳就业保就业提供坚实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支持有市场潜力和特色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产业园。重点推动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快打造成为东北地区具有辐射力、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专栏4
1.实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基层窗口经办人员培训,开展岗位业务竞赛,全面提升基层队伍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依托“吉事办”PC端、移动端等渠道,汇聚各类信息与服务,打造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2.实施就业政策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坚持与就业政策调查研究相结合,通过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跟进落实服务,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落实率,提升就业服务满意度、实效性,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3.实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行动。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通过政府部门推动,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力争使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重点群体都能接受职业培训,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4.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脱贫村,紧紧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主要开展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东西部劳务协作、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结对帮扶、筑巢引凤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等活动。
5.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创新方式,实施精准的就业服务政策,促进稳就业保就业。
6.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三计划”“三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七、全面提升就业人员素质能力
加强公共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制度供给,着力培育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不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结构与质量,切实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职业教育制度,强化职业学校的继续教育功能,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等社会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实施服务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计划,遴选一批具有良好工作基础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加快实现吉林优质职业教育“走出去”。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赴国(境)外培训,推动优质职业院校在国外建设一批具有吉林职业教育特点的“鲁班工坊”。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实习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或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产教融合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
(二)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脱贫人口、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三)着力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开展常态化大规模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试点,推动县域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统筹使用。
(四)培育强化劳动者职业素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大力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质,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工会等各方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劳动者培育工匠精神的自主性。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强化职业文化建设,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推动劳动者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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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2.开展“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示范性培训,激发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稳定企业经营,并根据不同的创业阶段,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和指导。
3.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
4.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以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以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5.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开展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有保障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和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
6.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
7.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大力发展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8.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服务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依托“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传统支柱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文化旅游新的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9.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深入推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和推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帮助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举办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期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赛等活动。
11.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将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十四五”实现招生人数10万人以上。修订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动态发布技工院校专业增补目录。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校长和一体化师资培训。实施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年培训50人次以上。
八、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切实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争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灵活就业创造更优环境。
(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进劳动力获得感和满意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基层薪酬制度,引导人才流向基层、扎根基层。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实施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提升技能人才、高素质农民、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群体收入水平。建立符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完善分类管理和适度放权相结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三)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快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业务指导,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问题。
(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意识。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职工劳动关系。引导企业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
专栏6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九、防范化解规模失业风险
把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开展就业跟踪监测和动态分析,完善就业形势监测分析机制,全面提升就业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一)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健全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不断提升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健全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开展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及时开展就业影响程度评估,结合实际制定稳就业预案和政策措施。
(二)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定期报告制度和重点企业规模裁员提前报告制度,及时摸排企业停产停工、欠薪欠保断保、规模裁员、劳动争议等情况,梳理建立重大风险企业名单,制定“一企一策”帮扶方案,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已出台的援企稳岗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推动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有效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三)及时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加快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完善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实施应对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同时,密切监测相关数据和实际情况变化,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加强正面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专栏7
实施就业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完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健全就业监测体系、劳动力调查制度和就业岗位调查制度,加强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
十、构建更加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就业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就业创业情况,协调解决就业促进工作重大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任务分工和自身工作实际,围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二)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就业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创促进就业示范试点。定期总结试点地区典型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三)开展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定期督查通报,督促各方面有序推进落实。适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评估,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资源,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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