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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3〕68号)
2023-12-20 来源: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吉民发〔202368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试行)》(吉民发〔20225号)等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将“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 元。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补贴标准。

  二、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自 2024 1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精准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两项补贴”和残疾人证的动态管理,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采取入户走访、视频查访、人脸识别、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动态复核,不断提高精准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两项补贴”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困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两项补贴”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审核发放,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违规发放等情况。要加强资金发放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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