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187.14万元 |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1191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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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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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吉大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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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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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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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1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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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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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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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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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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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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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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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刘玉 |
联系电话:0431-84541818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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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SXWL-JL-20216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大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1】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大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 2.2招标控制价:1871472.84元;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吉大创业园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等。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18年-2020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资质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2月3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9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刘玉 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 联系人:刘行 邹庆博 李依珈 电话:0431-85303117 0431-81112467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和《净月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疫情管控工作的通知》(长净建发(2021)17号)的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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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09日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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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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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88779623(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客服)、17767766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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