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23-5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期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220100-04-01-120077;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城区。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次供水泵站改造80座、管网改造287.93公里、楼内管网及水表改造21.61万户、泵站监控与安防设备升级改造600处等。
2.4 招标范围:勘察内容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并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单及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并配合施工期间的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
2.5服务期限:至项目结束;第一部分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设计和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资格证(给排水相关专业),且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业绩;其他设计人员要求: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且应满足工程实际的需求(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同时提供一个勘察业绩和一个设计业绩为一项有效业绩;或提供同时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业绩)。
3.4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企业类似业绩和人员类似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4月24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017号
联 系 人:高黄龙
联系电话:0431-820099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王雨婷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