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环卫设备材料及保洁车辆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现委托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财政拨款的环卫运行经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LY202001-03-2
2.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环卫设备材料及保洁车辆配件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3采购内容:第二标段:保洁车辆配件采购项目(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4采购数量:第二标段:一批
2.5采购预算:第二标段:37.6930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体系认证的产品。
2.7供 货 期: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8供货地点: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
2.9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
2.10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1年。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19年近三个月完整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8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4.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2招标文件售价:第二标段: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2月19日上午9:00时整。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C座709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处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5557号
联 系 人:王双
电 话:0431-87975765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硕蕊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709室
电话:18904469059
传真:0431-87061199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