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通知
吉政数联〔202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市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要求。现对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范围。重点聚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范围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
(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渠道是否规范、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内容是否规范、准确。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歧视性、偏离性。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是否一致,是否体现公平、公正。
(四)开标评标定标。开标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评标标准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专家评标分数畸高畸低问题,评标报告有无缺项、漏项,定标是否符合程序等问题。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投标内容是否存在瑕疵,公告、公示程序是否规范等。
(六)异议答复。是否明确异议答复渠道,异议答复是否依规及时处理,异议处理采用情况,是否存在无视异议处理结果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情况等。
(七)招标代理。招标人是否依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以入围方式框定代理机构范围,是否依法依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超越协议范围干预招投标活动行为等问题。
二、监督检查对象、比例、频次。对当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采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每次不超过检查对象的10%,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
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
三、监督检查方式。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检查专家和检查对象在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口专家库、招标人库和招标项目库中抽取。
四、监管组织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分口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确认处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公布检查抽查结果。
五、监管配合职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支持配合工作,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要求,及时提供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含监控视频档案),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六、监管结果公开。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公布。
今年全省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从2021年12月上旬开始,12月下旬结束。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