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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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服务对象
特殊教育教师
支持方式
1.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30%。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
政策依据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服务部门
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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