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特殊教育教师津贴
    服务对象 特殊教育教师
    支持方式 1.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提高到30%。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额。
    政策依据 《吉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吉教联〔2018〕4号)
    服务部门 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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