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四节 教育保障
  • 政策要点 职业学校办公处
    服务对象 职业学校
    支持方式 1.实施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建设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若干所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
    服务部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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