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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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职业学校办公处
服务对象
职业学校
支持方式
1.实施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建设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若干所公办职业学校,建设服务教学的非营利性校办工厂,所得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
服务部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
政策咨询
吉林省教育厅 0431-889053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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