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城区老区改造 |
服务对象 | 城市老区住户 |
支持方式 | 1.省发改委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2.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3.省审计厅负责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的审计监督; 4.省公安厅负责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建设和使用,以及消防和监控设施建设的指导; 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的指导; 6.省金融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指导; 7.省新闻广电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8.省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健身场地建设和器材投入; 9.省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相关管线改造的协调和配合; 10.省国土、环保、民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政策落实。 11.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做好管线单位的建设计划衔接和工作支持,组织好整治提升工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8〕32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