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第三节 住房保障
  • 政策要点 城区老区改造
    服务对象 城市老区住户
    支持方式

    1.省发改委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

    2.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和省级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3.省审计厅负责老旧小区整治资金的审计监督;

    4.省公安厅负责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建设和使用,以及消防和监控设施建设的指导;

    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通信管线改造的指导;

    6.省金融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指导;

    7.省新闻广电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8.省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健身场地建设和器材投入;

    9.省电力、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负责相关管线改造的协调和配合;

    10.省国土、环保、民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相关政策落实。

    11.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协调做好管线单位的建设计划衔接和工作支持,组织好整治提升工作。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8〕32号
    服务部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政策咨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