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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医保政策支持林下山参在中医临床的应用

时间:2024-10-23 09:28 来源: 字体显示: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探索支持林下山参在中医临床应用的有效举措,推动我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人参片(林下山参),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10元/克,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同时,《通知》将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范围,将共济人员由本人的家庭成员扩大至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推进省内、跨省直接结算。此外,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此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_丁晓云3[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