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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4-08-12 10:57 来源: 字体显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第六部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中,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指出:“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早在198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概念就已出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农业领域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更是在中央多次重要会议中有所体现。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吉林省考察,在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听取了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后,作出了重要指示。他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在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通过改变技术、土地、种植结构,强化农业基础设施,适当地增加农业生产的规模,使其成为一套完整的农业生产体系,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量,推动乡村的发展。

长春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市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粮食产量高位攀升、农业经济逆势增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业生产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凸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我市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农业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加快实现以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

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我们要充分领会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大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改变一些地区土地细碎化、经营分散化的现状。

三权分置制度下的土地流转是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前提,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三权分置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体制机制,这就需要我市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全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要加大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重要意义的宣传,充分解释三权分置制度,打消农户在土地流转观念上的桎梏,在尊重农户的流转意愿基础上推动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之后,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尽力构建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搭建信息平台。我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着眼于满足农民需要,积极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与指导;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处理、存储及传递方式,提高信息化、电子化水平。各地应建立区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建立由县级土地流转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实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解决土地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土地流转的活力与效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更好支撑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其次,要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提高其合法性。要入户宣传合同规范化的意义,同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指导。

最后,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后续管理,对土地流转双方的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项目规划可行性等信息进行及时备案和评估,尽可能地降低土地流转交易过程中双方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拓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

加强政、银、农三方的协调与合作,推进政策信息、金融信息、农业生产信息的资源共享,不断优化财政资源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供给,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投资力度。要明确涉农金融贷款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融资渠道。

首先,创新、丰富农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我市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融资堵点、难点,根据农村市场变化重构金融运营体系。持续发挥银行在农业信贷上的主体作用,增强改革创新意识,适时推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

其次,以“互联网+金融”提升商业银行涉农金融业务的科技水平和服务效率。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解决信息不互通的技术问题,促进各金融机构信息资源共享和信用体系融合。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利用信息手段和大数据技术进行精准营销,加大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的力度,使农村金融服务更加高效。

最后,重视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作用。政策性担保公司在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力量不可忽视。政策性担保公司要积极下沉到农村地区,加大政策性担保业务产品的宣传力度,利用信息技术和金融手段提高政策性担保业务产品在农村的知名度,使农业经营者在遇到融资难题时积极用好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应高度重视中小额度贷款的担保需求,使政策性担保惠及中小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助推者和受益者,也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力量。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高职院校、各级农业教育培训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业经营者自我提升,推进农业职业教育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协同发展、产学研形成合力,促进农民群体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对接。

其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产业联合,组成农产品专业生产合作社,并以合作社为载体,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在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投资领域,逐步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资本能够为农业带来资金、新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利用股份合作的规模资本,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最后,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完善对投身农业发展的科研专家、高校学生、乡村致富能手等群体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持续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_林天天[打 印][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