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07:39 来源: 打印 字号:[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0号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

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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